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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怡璇 台北7日电)台电离岸风电二期工程纠纷延烧,媒体今天报导,富崴能源将30座风机设置动产抵押,富崴回应皆依法令办理,绝无涉法;台电表示,富崴违法违约设置动产抵押,要求富崴立即办理相关风机动产抵押权的涂销,并向金管会提出检举。
台电离岸风电二期计划陆域及海事工程,包括31座水下基础、3条输出海缆及34条数组海缆已全数完工。工程原由富崴能源承包,之后风机商Vestas与富崴能源签订的风机安装合约终止,富崴能源曾两度请求台电协助,目前已由台电接管风机安装事宜。
媒体今天报导,富崴能源将30座风机,设置逾新台币61亿元抵押给森崴、另约1.55亿元给崴强科技。富崴能源今天通过声明稿回应,动产抵押权的设置是合法存在的股东债权与融资担保,皆依法令办理,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并维持公司营运命脉,绝无涉法。
富崴能源表示,「此笔债权为母公司真金白银的救命资金与实质借款,绝非虚伪安排」。
台电今天通过新闻稿表示,依照合约规定及富崴自行签署的承诺书内容,富崴很清楚风机不能设置动产抵押,仍违法违约设置,台电已于9月21日发函要求富崴自行注销抵押权登记,并通知债权抵销以保全台电债权;10月5日也正式向金管会提出检举。
台电说明,迄今未见森崴发布重大消息,有揭露任何足以说明该笔约61亿元担保债权的资金贷与或其他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原因,富崴及森崴能源理应具体说明该债权的发生原因、发生时间、资金来源等。
台电再次要求富崴立即办理相关风机动产抵押权的涂销,并停止一切可能妨碍台电使用、安装及管理风机设备的行为。
另针对富崴指控台电扣留保留款42.8亿元,台电强调,本案已依法依约支付9成款项,从未拖欠,并无扣留保留款。保留款依合约规定,须待完工验收合格后才得以给付,此规定也出现在工程会契约范本,并不是针对富崴的特别规定。
台电说明,本案工程是因为富崴未能依约履行且工程进度严重延宕,迄今尚未完成,更遑论验收合格,自然还未达到可以请求保留款的条件。针对富崴主张台电积欠款项,显然毫无法律常识,也在混淆视听,意图脱免其自身责任。
台电强调,因富崴经营不善,Vestas失去信心、终止分包合约。富崴于6月3日与6月27日两度主动请求台电接管,台电为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依约接管后续风机安装工程,并于公证人现场见证下,完成风机设备点交,所有权已属台电所有。所谓台电片面主张接管,实属无端指控。
台电表示,经台电接手后,近日已再完成1部风机安装,将持续推进工程,并以完成风机安装及并网为首要目标;对于富崴违法违约设置抵押及其他损害台电权益的行为,台电已采取并将持续采取必要法律措施。(编辑:张良知)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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