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7 2.公司名称:威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原股东及员工认股缴款期限已于 115年10月07日截止,惟尚有部分认股人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特此催告。 6.因应措施: (1)依据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5年10月08日至115年 11月09日15点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纳股款之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尽速缴款,逾期未缴款者即 丧失其认股之权利。
(3)催缴期间缴款之股东及员工,俟催缴期间届满并经集保公司作业后,依其认购股数拨 入认股人登记之集保帐户。 (4)若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康和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务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一段176号B1,电话: [已屏蔽])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