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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郑维真 彰化7日电)彰化县员林市洪姓女子涉嫌于6至8月期间,以讹称被对方撞伤、餐点不新鲜等方式索赔多达11次,其中4次得手共新台币3.2万元,遭彰检依犯诈欺取财、诬告等罪嫌起诉。
根据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洪姓女子于今年6月22日,步行靠近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的民众,讹称对方撞伤她并求偿40万元,得知对方身上仅有5000元现金,即与对方签下和解书,得手5000元。
此外,洪姓女子趁1位民众有要起身离开的动作,快速从对方背后柱子钻过并摔倒在地,随后报警,诬告对方撞倒她。
起诉书指出,洪女还曾在用餐后向店家讹称餐点不新鲜,害她上吐下泻,并搭乘到场员警叫来的救护车前往医院,再返回店家求偿。
彰化地检署表示,洪姓女子「碰瓷」行径在地方上传开,警方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拘提洪女,通知相关人等到场陈述经过,全案侦结,检方认洪女涉犯诈欺取财、诈欺取财未遂及诬告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编辑:李亨山)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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