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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陈至中 台北7日电)校园滥诉受到社会重视,教育部今天公告校事会议修法,学校认定明显属于「合理管教」案件即可结案,不用进入调查进程;主管机关认定依法不用处罚的案件,也可迳行结案。
教育部今天通过新闻稿,宣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解聘办法)」修法3个重点。
首先是学校接获检举后,如教师行为明显属第4条所定「不予处罚」的情形,或符合学校「教师法」第32条第2项规定订定的辅导或管教学生办法者(合理管教),学校应予结案,无须进入审议进程。改以亲师生沟通、行政晤谈等方式化解冲突。
另外,学校主管机关(教育部、县市教育局)接获检举或知悉的事件,判断教师行为明显属于「解聘办法」第4条所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就会直接通知检举人结案,不用转到学校处理。
教育部也将限缩外聘调查条件,落实不适任教师、一般惩处的案件分流。如果只是涉及教师一般成绩考核,性质相对单纯的案件,以校内人员调查为原则。除非是学校因员额编制、偏远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调派校内人员调查有困难,才能派校外人员调查。(编辑:张铭坤)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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