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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7日电)国民党立委罗智强不满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指他以电话骚扰,提告求偿100万元。一审判罗智强败诉,二审今天驳回上诉,认柯建铭的言论受立委言论免责权保障,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立法院长韩国瑜去年5月间召集朝野党团协商,柯建铭发言时手机响起,随后指罗智强在他发言关键时刻「偷偷打电话」,并称「不要耍这种小手段」。
罗智强否认打电话,并提出通联纪录澄清。柯建铭同年6月接受媒体联访时仍表示「我就知道是罗智强打的」等语。罗智强主张,台北地检署后来查出电话是陈姓男子所拨并将陈男起诉,认为柯建铭的不实指控贬损他的社会评价,因此提告求偿新台币10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6日判罗智强败诉。罗智强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柯建铭在党团协商时因手机来电中断发言,是在罗智强先提及柯建铭接电话后,才出言反驳,目的在维护完整发言权利,未逾越立委职权行使范围,应受宪法言论免责权保障。
至于柯建铭事后接受媒体联访的发言,高院指出,是罗智强先在脸书再次提及两人在党团协商时的争执,柯建铭才于媒体询问时重申先前说法,并非主动召开记者会或发布新闻稿,属于行使立委职权直接相关的附随行为,同受言论免责权保障。
高院另指出,党团协商涉及重大公共议题,立委间交互属可受公评事项。从会议录像可见,柯建铭发言时,罗智强恰巧低头使用手机,加上先前党团协商也曾发生类似情况,柯建铭依亲身见闻及现场情况研判来电者为罗智强,有相当依据。
高院认为,柯建铭的说法是基于主观合理确信,属对可受公评事项所为合理评论,并非以贬损罗智强名誉为唯一目的,不具违法性,因此驳回罗智强上诉。本案不得上诉第三审,全案确定。(编辑:李锡璋)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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