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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7日电)高雄一名女子受托照顾11岁孩童,却因不满吃方便面说谎就持棍痛殴,体罚交互蹲跳致昏迷,送医不治,一审遭判12年。女子以长照身心俱疲上诉;二审认不可功过相抵,驳回上诉。
女子上诉主张,自己长期安排孩童就医复健,付出甚多,因长照压力致一时情绪失控,且事后已与孩童父母以新台币80万元达成和解,请求法官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
但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勘验女子与友人的LINE对话纪录发现,孩童昏倒当下,女子曾传讯「整个脸色苍白」、「我想怎么办要死了」,甚至附上「捶地大笑」贴图。据此认定女子已察觉孩童身体异常却仍以戏谑态度视之,并非她所辩称的误认热衰竭,延宕救治时间与孩童死亡具直接相关性。
此外,女子先前就曾因不当管教孩童遭校方二度通报,并接受过亲职教育辅导,却仍再施加高强度体罚。合议庭认为,女子虽曾对孩童付出心力照顾,但原判决以「被告对孩童予以生活照料与医疗协助,与其肢体暴力,并不能功过相抵」,所为量刑评价并无违误。全案审结后认定女子不符减刑要件,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判决书指出,这名女子自民国111年8月起,受孩童母亲委托担任主要照顾者。孩童为早产儿,生前经诊断患有轻度智能不足、自闭症及过动症。113年1月1日晚间,女子仅因认为孩童对早餐内容说谎,便徒手及持塑料棍殴打,并命其连续半蹲、交互蹲跳逾2小时不准休息。
孩童因不堪负荷昏倒,女子当下并未送医,仅将其留置沙发,迟至隔日上午8时许才送往医院急救,孩童最终于同年2月28日声明不治。一审高雄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12年。(编辑:张铭坤)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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