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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郑维真 彰化7日电)彰化县北斗镇出租房2年前大火酿3死,法院认颜姓死者生前电动车电源配线短路引发火灾,庄姓屋主未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致3人逃生不及,依过失致死罪处庄男有期徒刑1年6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庄姓男子为北斗镇中山路一段1栋透天厝及铁皮屋实际所有权人,未依法申请建照,即将原仅3层楼的透天厝增建为4楼,并把2处房子内部隔成多间房间出租,仅留部分房间自住或堆放杂物。
民国113年7月30日上午6时许,颜姓男子停放在铁皮屋的微型电动二轮车车体电源配线短路,引燃车体本身及周遭可燃物,火势延烧,浓烟直窜透天厝4楼,导致承租铁皮屋房间的颜姓男子、透天厝4楼的黄姓男子及其友人萧姓女子无从借由警报声响及早察觉火灾发生,逃生不及死亡。
根据判决书,庄姓男子认为起火原因与他无关,否认有过失致死犯行。庄男的辩护人主张,黄姓死者迟缴租金,且曾传讯告知搬离,案发当时已不具承租人身分,萧姓女子非租客,是黄男违约带进房间,且庄男对此不知情,并认为颜姓、黄姓死者可能是因体内毒品浓度而死亡。
法官认为,庄男案发之初,仍认知其与黄男存有租赁契约关系,之后改称曾答应黄男搬离、不知黄男再次搬入居住等,难以采信。综合火灾发生后浓烟流动状况、被害人口鼻腔等呈现特征、血液送验及相验结果,堪认3名被害人均是在火灾发生过程中,吸入浓烟而一氧化碳中毒休克死亡。
彰化地院表示,庄男出租房屋借此营利,却疏未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导致颜姓男子电动车电源配线短路自燃引发火灾时,被害人无法及早察觉逃生,这起火灾虽非庄男积极行为直接引起,但庄男违反注意义务的不作为,与电动车自燃相结合,造成3人丧命。
法官并考量庄男否认犯罪,至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等,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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