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7 发言日期: 1151006 发言时间: 174006 公司代号: 4977 公司名称: 众达-KY 主旨 : 代子公司PCL TECHNOLOGIES TRADING, INC.公告添加资金贷与 金额达「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第三款之公告标准。 符合条款: 第23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6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06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Pinnaclite Technologies, Inc.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3,244,475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168,805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否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168,805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提前偿还部分联贷借款资金需求。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414,05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2,816 5.计息方式: 无息。 6.还款之: (1)条件: 依合约规定。
(2)日期: 依合约规定,自首次动拨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890,112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20.70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美金汇率以1:31.85折算为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