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7 发言日期: 1151006 发言时间: 162349 公司代号: 8422 公司名称: 可宁卫* 主旨 : 公告可宁卫*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可宁卫二,代码:84222)发行公司行使债券赎回权暨订于115年11月27日终止柜台买卖等相关事宜。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6 说明: 内容:依可宁卫二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发行公司于115年10月28日至115年11月26日行使债券赎回权,赎回权价格为债券面额之100.0000% (一)、依可宁卫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本转换公司债自114年7月8日起(发行满三个月翌日起)至119年2月26日止(发行期间届满前四十日止),若本债券流通在外余额低于原发行总面额之百分之十时,本公司得于其后任何时间,以挂号寄发一份三十日期满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本公司发信之日起算,并以该期间届满日为债券收回基准日,且前述期间不得为本转换公司债之停止转换期间)予债券持有人(以「债券收回通知书」寄发日前第五个营业日债券人名册所载者为准,对于其后因买卖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转换公司债之持有人,则以公告方式为之),赎回价格订为本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其债券持有人之本转换公司债,并函请柜买中心公告本公司。
本公司运行收回请求时,应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五个营业日内,按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其该债券持有人之本转换公司债。 (二)、若债权人于「债券收回通知书」所载债权收回基准日前,未以书面回复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采邮寄者已邮戳日为凭)者,本公司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五个营业日内(预计于115年12月3日)按债券面额以现金赎回。
(三)、通知及受理转换公司债赎回期间:115年10月28日至115年11月26日 (四)、转换公司债收回基准日:115年11月26日 (五)、转换公司债终止柜台买卖日期:115年11月27日 (六)、挂号寄发债券收回通知书日期:115年10月28日 (七)、债券收回手续: 请于债券收回期间检附下列文档:(1)转换公司债帐簿划拨转换/赎回/卖回申请书(申请书可至各证券商取得,注明:赎回,并填妥持有人之汇款银行帐号及加盖集保帐户印鉴)(2)证券存折,向往来券商办理债券收回手续,由往来券商向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保公司」)提出申请,集保公司于接受申请后送交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请撤回。
(八)、如债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赎回权,拟请求将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普通股,最迟应于115年11月30日前至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 (九)、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包括地址及电话): 台新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国北路一段96号B1,电话:02-25048125)。 警语:请投资人注意,具有请求转换资格者,如未于115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请求转换,本公司将按面额计算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