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6 2.公司名称:桓鼎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一)本公司上柜时承诺于本公司之「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进程」增订第十九条: 「本公司因直接或间接放弃对兴铁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欧华玛新型建 材(上海)有限公司及崇佑(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来各年度之增资,或直接 或间接处分该等公司持股,致本公司将丧失对该等公司之实质控制力时,须 先经本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均应出席并表示意见。 上开决 议内容及尔后该办法之修订,应输入公开信息观测站重大消息予以揭露,并 函报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备查。
」且本公司处理办法尔后如 有修订,依承诺输入公开信息观测站重大消息揭露,并函报柜台买卖中心备查。 (二)因处分子公司及调整营运重心,故申请修改承诺事项部分内容,业经柜台买 卖中心民国114年9月26日证柜监字第11400081902号函同意修改,并于民国 115年5月14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进程」条文 内容,于115年6月24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
6.因应措施: 本公司于115年6月24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修订「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进程」相关 条文如下: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直接或间接放弃对兴铁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及欧华玛新 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未来各年度之增资,或直接或间接处分该等公司持股,致 本公司将丧失对该等公司之实质控制力时,须先经本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均应出席并表示意见。 上开决议内容及嗣后本处理进程之修订,应输 入公开信息观测站重大消息予以揭露,并函报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 心备查。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