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涉嫌当街持刀砍杀妻子与小姨子,夺走两条性命,去年在新北市土城发生的家暴杀人案,谢姓凶手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被害人父母收到判决书后,再度出面发声,对判决理由难以接受。 被害人父亲说道,「二审给我们个机会,把这个恶魔能判死刑。 」被害人母亲提及,「我们如果不是为了两个孙子,我早就没有勇气活下去了。 」讲到声泪俱下,死者家属不满,合议庭提得理由之一,是依据宪法法庭死刑释宪判决例示,审酌认定凶手犯行不符合判死标准。 尤其提到在没有其他加重因素的前提下,单看死亡人数,必须达3人以上,才符合判死要求的情节最严重之罪。 被害人父亲表示,「两个女儿冤枉死的、被杀死,要几个,我们全家都被杀死,这样才算连续杀人吗?
」回顾死刑释宪判决,一共设下8大门槛,要判死的一大要件,就是犯罪情节必须是最严重,宪法法庭更从犯罪的动机、手段与结果分别举例。 一审合议庭逐一比对,审酌后认定被告不是有预谋的连续杀人、犯罪手段也没有特别残酷,更称例示说的杀害多人须是3人以上。 真理大学法律系主任吴景钦指出,「我们如果会去特别去标定那个人数的,往往是针对行为主体,就犯罪者比方说聚众斗殴、加重诈欺,在我们《刑法》里面不会去说,杀几个人他的法定刑会不一样,人命无价,犯罪情节是不是重大,达到一定要判死刑这个,我们基本上是留给法官,一个很大的裁量空间。
」面对判决掀起风波,新北地院回应,按照检察官举出的事证,无法证明被告预谋连续杀人,有再犯之虞以及无法教化,因此依宪判8意旨,无从科处死刑,但被害家属已与律师讨论,将请检察官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