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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曹亚沿 新北6日电)谢文雄于新北市土城区杀害妻子与小姨子,一审遭判无期徒刑,判决指据宪判8意旨杀3人以上才符死刑要件;新北地院今天说,事证无法证明预谋连续杀人等,依宪判8意旨无从判死。
谢文雄去年7月开车尾随共乘机车的妻子及小姨子,在街头追撞2人,再持厨刀及铝棒下车当街砍杀2人致死。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今年8月经审理,认定不符「犯罪情节最严重」死刑要件,判处谢文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完整判决书日前公开,合议庭认为,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理由就犯罪结果例示杀害「多人」、而非法条用语常见的「数人」,解释上应较接近「多数人」概念,即单就杀害人数而言须达3人以上才该当死刑,谢文雄也非残忍杀害儿童、老年人、怀孕者或身心障碍者,认定不符犯罪情节最严重情形。
判决内容引发讨论,新北地院下午说,判决是依宪判8判决要求、以最严密正当法律进程方式评议,即职业法官一致决且加计国民法官后达2/3以上同意门槛,并考量检察官所举事证无法证明谢文雄在预谋阶段就有连续杀人计划,不符「犯罪情节最严重」要件。
新北地院表示,检察官未能证明谢文雄有再犯杀人罪的高度危险,也未举证证明欠缺更生教化及再社会化可能,依宪判8判决意旨,无从对被告所犯杀人罪科处死刑。(编辑:李明宗)1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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