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06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本次现金增资拟发行普通股上限3,000仟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30,000 仟元。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 8.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及募集总金额俟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长于董事会 授权之价格区间内,依相关法令规定及视市场状况与证券承销商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数10% 由本公司员工承购。 10.公开销售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新股总数之10%, 采公开申购办理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本次现金增资发行 新股总数之80%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及员工认购不足或分配不足一股部分 、原股东逾期未拼凑者,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1)为增进实际发行作业之时效,本次现金增资案呈奉主管机关申报 生效后,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订定认股基准日、增资基准日、股款缴纳期间及办理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2)因资本市场筹资环境变化快速,为掌握订定发行条件之时效 ,本次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所需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股数、资金来 源、发行条件、计划项目、预定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效益,暨其他相关事宜,如遇有 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指示,或因应主客观环境需要而须修正或调整时,亦一并授权 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