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一名男子日前驾驶自小客车行经道路时,因车内播放音乐且车窗紧闭,未能及时避让后方逼近的救护车。 警方依法举发后,监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处 3600 元罚锾,并吊销其普通小型车驾驶执照。 男子不服裁罚,主张当时系因车内音乐屏蔽声音,且右侧有车并行无法安全切换车道,因而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 地院审理后,勘验救护车行车纪录器画面,认定鄞男全程无任何避让动作,违规事实明确,判决驳回诉讼,全案仍可上诉。
此外,根据2026年(115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45 条规定,未避让救护车者,罚锾提高为6000元至3万元,并吊扣车辆牌照6个月处分;若因未避让而致人死伤,将重罚1万元至10万元罚锾,并吊销车辆牌照。 开车放音乐没听到救护车警笛! 驾驶未避让遭罚3600元并吊销驾照 裁判书数据显示,男子于去(2025)年 11 月 7 日,开车行经屏东县某路段时,遭警方举发「听闻救护车警号未立即避让」。 监理所随后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45 条第 2 项裁罚 3600 元并吊销驾照 听不到警笛?
驾驶辩「车内放音乐+旁边有车」诉请撤销罚单与吊照处分 男子于庭上主张,当时车内正播放音乐且车窗紧闭,直到救护车接近车尾时才发现。 他声称右侧当时有一辆白色自小客车并行,一度犹豫加速往前是否会阻挡救护车,原本考虑向右靠边,却从后视镜发现救护车已准备从右侧通过,为避免二次阻挡才未移动车辆。 行车纪录器打脸! 法官认「未尽注意义务有过失」判决驳回诉讼 屏东地院法官勘验救护车行车纪录器发现,救护车从后方接近至变换车道超车过程中,警号声皆极为清晰。 男子车辆全程行驶于内侧快车道,期间并未出现减速、加速、打方向灯或车身偏移等任何避让行为。
法院进一步分析指出,虽然救护车接近初期男子右侧确实有白色汽车,但该车随后已打右转方向灯减速驶入慢车道;当右侧车辆驶离后,男子右侧与前方均有足够避让空间,他却依然没有避让动作。 法官表示,汽车驾驶人依法有注意特种车辆警号的义务,且救护车警号穿透力强,车窗紧闭通常不致完全听不见。 即便音乐声掩盖警号属实,亦代表驾驶未注意车外状况,属未尽注意义务之过失;且若有避让意图,亦可通过打方向灯告知周边车辆。 法院认定裁罚于法无据之主张不可采,决议驳回诉讼。 2026年没让救护车会被罚多少钱?
最高开罚3万、扣牌6个月 A: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提醒,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45 条规定,自2026年(115年)1月31日起施行,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针对未避让救护车行为大幅加重处罚,除维持吊销驾照外,罚锾由原本3600元「提高为6000元至3万元」,并吊扣车辆牌照6个月处分;若因未避让而致人死伤,罚锾则由原本6000元至9万元,提高为「1万元至10万元」,并吊销车辆牌照。 Q1:怎样算未礼让救护车? A:听到或看到运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打开警示灯与警鸣器)时,未立即减速并依规定向右紧靠或暂停让道,即视为未礼让救护车。
Q2:遇到救护车时如果旁边车道有其他车辆并行,该怎么处理才不会被罚? A:法院建议,若当时察觉救护车接近,驾驶人应先通过打方向灯等方式表达避让意图,提示周边车辆,并在空间允许时立即采取减速、靠边等避让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