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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6日电)艺人吴佩慈与男友纪晓波不满镜周刊报导纪男「遭FBI通缉」、经营「粉色交易」等提告,一审各获赔100万元。高院今天改判各赔30万元,并应下架报导,但免刊登判决主文。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佩慈、纪晓波主张,镜周刊记者未尽合理查证义务,于民国113年12月间刊登系列报导,指称纪晓波「遭FBI通缉」、「在日本经手粉色交易」等,足使外界误认纪男涉及犯罪或有道德问题,侵害两人名誉。
两人因此提告,请求精镜传媒公司及记者连带赔偿每人精神慰抚金新台币100万元,并要求下架相关报导及在网站刊登判决主文。
一审判决吴佩慈、纪晓波胜诉,判精镜公司与记者应连带赔偿两人各100万元,并下架删除相关报导及刊登判决主文。精镜公司与记者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认为,报导以「富豪男友通缉中」为标题,并指纪晓波遭FBI通缉、在日本经手「粉色交易」等,客观上足以贬损纪晓波及吴佩慈的社会评价,侵害两人名誉。
针对精镜公司与记者主张消息来自澳门籍人士,且另参考其他媒体报导。高院指出,考量所提出的其他媒体报导距今已数年,且与纪晓波本人没有直接关系,不足证明报导刊登时纪男遭FBI通缉,也无法推论他在日本经手「粉色交易」。
高院指出,精镜公司与记者未提出其他证据验证消息来源,也因保护消息来源而不愿传唤提供消息的澳门籍人士;此外,报导前并非难以向吴佩慈本人查证,却未进行查证,也没有给予平衡报导机会,难认已尽合理查证义务。
至于赔偿金额,高院审酌吴佩慈为艺人、纪晓波为富豪,镜周刊网站具有相当传播力及影响力,相关言论损害两人形象及名誉,事后也未主动澄清;又考量吴佩慈、纪晓波两人均属公众人物,具有较高自清能力,因此将一审判赔每人100万元,改为各30万元。
高院另认为,相关报导持续留在网站将使名誉侵害继续发生,因此仍令下架删除报导;但要求刊登判决主文在网站部分,因涉及不表意自由,已超过回复两人名誉所必要范围,因此撤销这部分一审判决。全案可上诉。(编辑:林恕晖)1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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