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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机车骑士可能都有过类似疑问,停在路口遇到红灯,如果把机车熄火、下车改用牵的走过斑马线,这时究竟算是「骑士」还是「行人」? 过去就曾有骑士这么做,被警方以闯红灯开罚1800元,他不服告上法院,一审还成功撤掉罚单。 不过,案件继续上诉后却出现翻转,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即使机车已经熄火,只要是在红灯时以人力将车辆牵过停止线、进入路口,仍可能构成闯红灯。 红灯一亮就熄火牵车过马路,骑士被罚1800元 根据中央社及法院判决数据,案件发生在2021年9月24日晚间8时左右,一名司姓男子骑乘机车行经新北市永和区成功路一段,准备在路口回转时碰上红灯。
司男没有继续停等,而是将机车熄火,下车以人力牵着机车越过停止线,再沿着行人穿越道走到对向车道,之后重新发动机车驶离。 整个过程被警方看见,员警认为司男虽然人在走路,实际上仍是利用「熄火牵车」方式通过红灯,因此依闯红灯举发。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之后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3条规定,裁处1800元罚锾。 司男不服,认为机车既然已经熄火,全程都是靠人力推动,性质上就是牵着机车步行,并非正在「驾驶」机车,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为何撤掉1800元? 法院认为「人力牵车」不是驾驶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审理时,采纳司男的主张。
法院认为,司男当时虽然有规避红灯号志之嫌,但机车熄火后的移动力量完全来自人力,而不是机车引擎,难以直接认定当时仍是在「驾驶」机车,因此不符合以驾驶车辆闯红灯裁罚的要件。 法院也举例说明,如果只要用手移动一辆熄火机车都算「驾驶」,那么没有机车驾照的人在停车场牵动机车,理论上也可能被认定为无照驾驶,显然并不合理。 因此,新北地院撤销原本1800元的闯红灯处分。 一审判决同时指出,司男仍可能涉及行人「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通行。 依案发当时适用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行人违反号志规定的罚锾为300元。
不过,一审并不是直接把1800元罚锾改成300元,而是撤销原本的闯红灯处分,并在判决理由中指出,若依行人违规处理,当时法定罚锾为300元。 案件后来翻盘! 二审认为牵车过红灯仍算闯红灯 然而,这起案件并没有停在一审。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提起上诉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交上字第123号判决采取不同见解,并废弃原本对骑士有利的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闯红灯,重点并不只在于车辆当下究竟是靠引擎、人力,或以其他方式移动,而在于车辆面对红灯禁止通行时,是否仍然越过停止线或进入路口。 法院认为,骑士原本骑着机车来到红灯前,若为了通过路口才熄火下车,再把同一辆机车牵过停止线,不能仅因引擎已经关闭,就视为单纯的行人通行。
二审并认为,司男将机车以人力牵过停止线、进入路口,足以影响其他方向正常通行的车辆,对交通秩序及用路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仍属闯红灯规范要处理的行为。 目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在官网说明类似问题时,也直接引用这件二审判决,指出若车辆本身并无故障等特殊状况,驾驶人在红灯时无故改以牵行方式超越停止线、进入路口,仍属闯红灯。 红灯时把机车熄火,能直接变成「行人」吗? 从两审判决可以看出,案件争点不只在于「机车有没有发动」,还包括红灯对车辆禁止通行的效力,是否会因驾驶熄火、下车牵行而改变。
一审曾从「有没有使用机车动力」切入,认为熄火后完全靠人力牵行,不属于驾驶;但二审则从红灯禁止车辆通行的目的出发,认为原本骑车到路口的人,不能只靠熄火、改成人力牵引,就达到原本红灯禁止的通行效果。 依二审见解,骑士下车牵行并不当然改变原本受红灯管制的状态,熄火牵车也不能作为规避号志的方式。 依2026年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3条规定,汽车驾驶人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的交岔路口闯红灯,可处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罚锾;依现行裁罚基准,机车闯红灯罚锾为1800元。 另一方面,现行第78条规定,行人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通行,处500元罚锾,已不是本案发生当时的300元。
不过,这也不代表现在只要下车牵机车闯红灯,就能改成只罚行人500元。 如果原本就是骑车行进到路口,碰到红灯后才刻意熄火,再把机车牵过停止线或进入路口,依目前裁决机关引用的二审法院见解,仍可能直接被认定为机车闯红灯。 依目前裁决机关引用的二审见解,车辆面对红灯时,即使改以熄火、牵行或其他方式越过停止线,仍可能被认定为闯红灯。 参考数据:中央社〈红灯熄火牵机车过马路挨罚1800元 法院撤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熄火牵车闯红灯仍算违规」相关说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交上字第123号判决,以及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3条、第78条与相关裁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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