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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砍公教年金修法後,退休所得已完成重新審定,並自今年8月起依新標準發放,不過補發範圍的爭議尚未落幕。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5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銓敘部、教育部目前僅從修法生效後計算補發差額,未處理113年與114年先前遭調降的部分,呼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退休公教人員提出的復審案件作出決定。 現在補發到哪裡? 8月起依重審結果發放 立法院去年底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相關修法,停止退休所得替代率自113年起繼續逐年調降。
銓敘部今年6月啟動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作業,要求各發放機關將重審處分送達退休人員,自8月1日起統一依重新審定結果按月發放;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7月31日間應補發的差額,原則上最遲於8月1日前完成補發。 李來希主張什麼? 替代率上限應回歸112年度標準 李來希指出,修正後的第37條、第38條已明定,修法前、後退休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均以112年度標準認定,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的部分不再適用。 他認為,爭議重點並不是修正條文何時生效,而是修法後究竟如何處理113年起已經遭到調降的退休所得。
他主張依修法文字及提案者的立法意旨,退休所得應回歸112年度標準,因此113年及114年間已被逐年調降的差額,也應一併處理。 李來希並批評,銓敘部與教育部引用《中央法規標準法》認定修法不具追溯效力、只補發2025年12月28日以後的差額,是對修法內容採取過度限縮的解釋。 為何喊話保訓會? 復審案尚未獲處理結果 李來希提到,修法後行政院曾對相關法案的執行及憲政程序提出異議,後續則由考試院、銓敘部進行退休所得重審。 他認為在新制已實際上路、退休所得自8月起依重新審定結果發放後,接下來的爭議焦點就是113年、114年間已調降的金額是否應追溯補發。
針對部分退休公教人員已就此提出復審、訴願,李來希表示案件至今尚未獲得符合其期待的處理結果,因此喊話保訓會委員應依法律及立法意旨作出判斷;他並稱若保訓會認定相關差額應予補發,也可讓行政院、考試院在現行爭議中取得「下台階」。 李來希最後強調,下一步就應處理113年及114年間退休所得遭調降的差額,直言「補發溢扣退休金差額,此其時矣」。 主管機關怎麼說? 以2025年12月28日為分界 不過依銓敘部目前的公開說法,修法並未明定追溯適用,因此仍以2025年12月28日作為新舊制度的分界。 換言之,113年及114年12月27日以前的退休所得是否有法律依據追溯補發,仍是退休公教團體與主管機關之間的主要法律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