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6 发言日期: 1151005 发言时间: 163235 公司代号: 6645 公司名称: 金万林-创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国内第一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金万林一 ,代码:66451)于115年12月4日发行届满2年,债券持有人得行 使卖回权相关事宜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5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05 2.公司名称:金万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金万林一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6.因应措施: 债券持有人得于115年11月5日至115年12月4日行使卖回权相关事宜,本次卖回权价格为 债券面额之102.01 %。 (一)债券持有人得于卖回期间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文档送达时即生效力) ,要求本公司以债券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将其持有之公司债以现金赎回,满2年之 利息补偿金为债券面额之2.01 %。 (二)债券卖回基准日:115年12月4日。 (三)债券持有人以书面通知发行公司办理卖回期间:115年11月5日至115年12月4日止。
凡持有本转换债而欲行使卖回权之债权人,自债券卖回通知之始日(115年11月5日) 之前一营业日(即115年11月4日)起至届满日(115年12月4日)之前一营业日(即115年 12月3日)止,向往来券商申请办理卖回手续。 (四)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华南永昌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公司于卖回基准日后五个营业日内(预计于115年12月11日),将卖回价款扣除邮汇费、 税款、补充健保费后,导入债权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