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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一輩子累積房子、現金與股票,過世後能不能指定「一毛錢都不要留給丈夫、兒子」? 蘇家宏律師分享一名女網友案例,她與丈夫、兒子雖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彼此卻已超過3年幾乎沒有說話,她名下擁有2棟房子及多部汽車,家中約85%收入都是由她賺取,大部分家庭開銷同樣由她負擔,因此開始思考如何重新安排名下財產。 遺產能不能不留給丈夫、子女? 律師指出,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遺囑等方式事先規劃,但仍須留意特留分及相關法律限制。
(示意圖/取自pexels) 方法1、2:符合條件可喪失繼承權 也能考慮生前贈與 真正讓女子放不下的,還有部分財產其實來自已故父母,當年父母過世後,弟弟妹妹並沒有分到太多,因此她希望自己離世後,可以把房屋、現金等資產留給弟妹,而不是由關係疏遠的丈夫、兒子繼承。 她因此詢問,能不能透過合法方式避開丈夫及兒子的「應繼分」與「特留分」,讓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 蘇家宏則整理6種可能的財產規劃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喪失繼承權」,但不是單純感情不好、長期不說話就能直接取消資格,依《民法》規定,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等法定情形,且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才可能產生喪失繼承權效果,因此相關錄音、訊息或保護令等證據相當重要。
第二種則是生前贈與,若確定部分財產就是希望交給弟妹,可在人還健在時完成移轉;一般生前贈與原則上並非民法特留分扣減的直接對象,但仍須視個案是否涉及其他法律規定。 方法3、4:部分贈與保留保障 房產也能評估信託 第三種是採取「部分贈與」或搭配附負擔安排,不必一次把所有財產全部送出去。 舉例來說,名下如果有2棟房屋,可先處理其中1棟,並依契約設計相關負擔,以兼顧自己晚年生活;第四種則是評估信託,透過信託契約安排財產管理、使用及日後受益人。 不過要注意,信託並非必然能「破解特留分」,尤其遺囑信託若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仍可能衍生扣減問題。
方法5、6:遺囑仍是重要工具 死因贈與則有法律爭議 第五種方式是預先訂立合法遺囑,明確寫下房產、存款及股票希望如何分配,不過《民法》保障特留分,因此不能只靠一句「全部不給丈夫、兒子」就保證完全排除其權利;若遺囑安排侵害特留分,相關權利人仍可能主張扣減。 第六種則是「死因贈與」,也就是生前先與受贈人達成契約,約定死亡後將特定財產交給對方,但死因贈與與特留分間仍有實務爭議,並非簽約後就一定能避開特留分。 丈夫、兒子到底可以拿多少?
「應繼分、特留分」差別一次看 如果案例中的女子死亡時,配偶與兒子都仍具有合法繼承資格,且只有「丈夫+1名兒子」2名繼承人,依一般法定繼承情形,兩人的應繼分原則上各為遺產的1/2;至於特留分,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是各自應繼分的1/2,因此換算後,丈夫、兒子的特留分原則上各為全部遺產的1/4。 也就是說,應繼分是沒有其他安排時的法定分配比例,特留分則是法律替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保障。 遺囑人雖然可以透過遺囑處分遺產,但原則上仍受到特留分制度限制。 因此,如果真正目標是讓弟弟妹妹取得較多財產,不能單純把「寫遺囑、做信託」理解成完全排除丈夫、子女繼承權的捷徑。
生前贈與雖有較大的規劃空間,但仍涉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約效力、夫妻財產關係及自己晚年保障等問題;特定贈與也可能涉及繼承財產計算。 實際安排前,仍應依財產種類、家庭成員及婚姻財產狀況,由律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個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