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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5日电)高雄市盐埕区蔡姓里长与胞姊、妻子共谋,涉以不实签到纪录诈领守望队误餐费逾新台币22万元。高雄地检署讯后依伪造文书、诈欺等罪,谕知蔡男等3人以7万至10万元不等交保。
高雄地检署今天上午发布新闻稿指出,检察官陈彦竹、杨翰涛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盐埕分局组成项目小组,于10月1日传讯相关被告及证人到案说明。
雄检调查,蔡男身兼里长与守望队队长,其胞姊蔡女、妻子侯女及多名里民皆为队员。但自民国112年1月起至115年2月间,部分队员未实际运行守望队巡逻勤务,却依蔡男指示在守望队出入登记簿签名,或迳由蔡男及其胞姊代为伪签。
蔡男等3人甚至在出国或身处外县市期间,未实际执勤仍于出入登记簿签名,并据此制作不实报领清册,连同相关数据请领误餐费。初步估算自112年1月至115年2月,共诈领误餐费新台币22万3340元。
检察官讯后认定,蔡男、蔡男胞姊及侯女均涉犯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以及诈欺罪嫌疑重大。考量3人已交代相关情节,且有意愿缴回犯罪所得,尚无羁押必要,分别谕知蔡男10万元、蔡女9万元、侯女7万元交保。(编辑:李淑华)1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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