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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8月期统一发票明(6)日起开放领奖,领奖期限到明年1月5日。 不过号码对中不代表一定领得到,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曾公布一起案例,一名通过网络平台卖货的民众,平台开立的1000元「手续费」云端发票对中100万元,最后因为具备「营业人」身分而不予给奖。 台北国税局说明,这张发票虽然没有载明买受人统一编号,但国税局查得该民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货物,却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而擅自营业,本质上仍属营业人,因此不予给奖。 本期特别奖号码为89996565、特奖号码为91098182,完整奖号可参考:115年7-8月统一发票开奖! 财政部曝:「2动作」没做千万奖金恐充公 为何没打统编也不能领?
具备营业人身分即不给奖 只要买受人具备营业人身分,无论有没有办理税籍登记,都不符合统一发票兑奖资格。 台北国税局指出,统一发票给奖的目的,是鼓励一般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以防堵逃漏税。 发票本来就是营业人应该索取的凭证,因此根据《统一发票给奖办法》规定,买受人如果具备营业人身分,即便发票上没有统编,也无法领取奖金。 这并非单一个案。 北区国税局去年9月也公布一起案例,一名网络卖家在2024年9至10月期间,取得185张同一公司开立的运费与手续费发票,其中7张中奖,奖金共2300元。 最后不仅奖金全数被追回,更遭查出漏报销售额920万余元,被要求补缴营业税46万余元。 反过来说,发票打了统编也不一定不能领。
中区国税局曾说明,不给奖的买受人只有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部队及营业人这5种,人民团体、私立幼儿园、医院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诊所等「扣缴单位」,即使发票打上统一编号,中奖仍可兑领奖金。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营业人? 营业税法第6条列4种 营业人的范围规定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6条,符合下列4种情形之一者即属营业人: 以营利为目的之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之事业。 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有销售货物或劳务。 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固定营业场所。 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销售电子劳务予境内自然人。
财政部也说明,个人在网络出售自己用过的二手物品,或买来未使用、他人赠送但不适用而转售的物品,不属于营业行为。 还有哪些发票不能领? 金额载明为零、买受人经涂改等11种情况 除了买受人为营业人之外,发票金额为零、破损不全等情况,就算号码对中大奖,同样无法领取奖金。 根据《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11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适用给奖规定: 无金额,或金额载明为零或负数者。 未依规定载明金额或金额不符或未加盖开立发票之营利事业统一发票专用印章者。 破损不全或填载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 但经开立发票之营利事业证明其收执联与存根联所记载事项确属相符经查明无讹者,不在此限。 载明之买受人经涂改者。 已注明作废者。 依各法律规定营业税税率为零者。
依规定按日汇开者。 漏开短开统一发票经查获后补开者。 买受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部队及营业人者。 逾规定领奖期限未经领取奖金者。 适用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申请退还营业税实施办法规定申请退税者。 民众若有从事网络交易,务必留意自身是否已达营业税课征标准并依法登记。 依现行规定,网络卖家销售货物每月达10万元、销售劳务每月达5万元,就应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 国税局提醒,营业人购买货物或劳务取得的统一发票,不论是否已申请税籍登记,都不得兑领奖金。 如有疑问,可拨打兑领奖疑义24小时客服专线(02)41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