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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圓環要打方向燈嗎?法院判決揭正確做法!違規開罰3600元,很多人仍搞不清楚

原文タイトル

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騎士行經單一行向圓環未打方向燈挨罰,提告成功逆轉!日前一名女騎士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圓環,因進入圓環時未依規定打右側方向燈,遭民眾檢舉後由警方舉發開罰 1200 元。騎士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路段為單一行向,駕駛人根本沒有其他轉向選擇。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騎士行經單一行向圓環未打方向燈挨罰,提告成功逆轉! 日前一名女騎士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圓環,因進入圓環時未依規定打右側方向燈,遭民眾檢舉後由警方舉發開罰 1200 元。 騎士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路段為單一行向,駕駛人根本沒有其他轉向選擇。 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並參考交通部函釋後,認定該處標線僅為同一車道的續行指示,不構成轉彎或變換車道,判決撤銷原處分與 1200 元罰鍰,監理所須負擔 300 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進入單一行向圓環沒打方向燈挨罰1200元! 騎士提行政訴訟抗罰成功,法院判決撤銷罰單 根據判決書記載,女騎士2024年於騎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鄉長興路的長治圓環。

由於進入圓環時未打右側方向燈,遭民眾拍照檢舉,監理所隨後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對其裁罰 1200 元。 兩派主張交鋒:騎士控無轉向選擇、監理所指路面畫有右轉箭頭 騎士於庭上主張,自己於2014 年考取機車駕照時,法規並未明文規定進入圓環必須打方向燈。 她認為該路段屬於單一行向,駕駛人順著路行進根本沒有顯示方向燈的必要,並提出台南市警察局的圓環方向燈宣導圖及交通部函釋作為舉證依據,請求撤銷罰單。 監理所則主張,長治圓環位於道路右側,並非道路盡頭的單一行向圓環,且路面畫有右轉箭頭指向線,駕駛人右轉進入圓環即應使用方向燈,因此認定開罰無誤。

法院勘驗認定:路面箭頭「僅為續行指示」判撤銷罰單 不過,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及街景圖後指出,騎士行經的長興路為同向單一車道,所有車輛行至盡頭皆僅能順向進入圓環,完全沒有其他行駛方向可供選擇,其他用路人亦無從產生預判錯誤的情況。 法官於判決中強調,方向燈的作用是提醒其他用路人預知車輛動向以避免危險,而依據交通部函釋,路面指向線僅為指示行駛方向的輔助標線,並非判斷是否該打方向燈的法定依據。 騎士順路進入圓環並未轉彎或變換車道,路面上的右轉箭頭僅指引同一車道續行。 監理所認定其違規缺乏事實依據,最終判決撤銷 1200 元罰單,並由監理所負擔 300 元訴訟費用。 2026年開車、騎車進入圓環要打方向燈嗎?

用「有無十字路口」輕鬆判斷 針對「進入圓環是否要打方向燈」的用路疑慮,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教導民眾依據以下兩種路型進行判斷: ·圓環內有十字路口:車輛進入圓環時,必須依法打方向燈。 ·僅有單一行向:車輛進入圓環時,則不需打方向燈。 開出圓環(駛離圓環)的時候一定要打方向燈嗎? 除了進入圓環的規定外,警察局特別提醒,無論圓環內有無十字道路,車輛在「駛出圓環」時一律都要打方向燈。 進出圓環沒打方向燈會被罰多少錢?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因此駛離圓環屬於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必須顯示方向燈。 至於罰則部分,若駕駛人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單一行向的圓環進去時不用打方向燈? 並非所有圓環都免打燈。 若圓環設有多車道、涉及變換車道或有不同出口方向可供選擇時,駕駛人仍應依規定打方向燈;本案是因為該路段屬於「單一行向、同向單一車道」的特殊路型才獲判免罰。 資料來源:判決書系統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騎士行經單一行向圓環未打方向燈挨罰,提告成功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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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騎士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圓環,因進入圓環時未依規定打右側方向燈,遭民眾檢舉後由警方舉發開罰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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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並參考交通部函釋後,認定該處標線僅為同一車道的續行指示,不構成轉彎或變換車道,判決撤銷原處分與 1200 元罰鍰,監理所須負擔 300 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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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單一行向圓環沒打方向燈挨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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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提行政訴訟抗罰成功,法院判決撤銷罰單 根據判決書記載,女騎士2024年於騎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鄉長興路的長治圓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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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と意味

1200

日前一名女騎士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圓環,因進入圓環時未依規定打右側方向燈,遭民眾檢舉後由警方舉發開罰 1200 元。

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騎士行經單一行向圓環未打方向燈挨罰,提告成功逆轉!日前一名女騎士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圓環,因進入圓環時未依規定打右側方向燈,遭民眾檢舉後由警方舉發開罰 1200 元。騎士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路段為單一行向,駕駛人根本沒有其他轉向選擇。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日前一名女騎士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圓環,因進入圓環時未依規定打右側方向燈,遭民眾檢舉後由警方舉發開罰 1200 元。 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並參考交通部函釋後,認定該處標線僅為同一車道的續行指示,不構成轉彎或變換車道,判決撤銷原處分與 1200 元罰鍰,監理所須負擔 300 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69627)。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