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ry Text
一、前言 2026年8月28日,中共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已於2026年10月1日施行。 此次修訂距離2010年版「國防動員法」施行已逾16年。 此次修法將法律條文由原來的14章72條增為14章82條,總計增加10條,其中新增全新條文12條、刪除1條(相關「評估檢查制度」併入新增第6條)。 從「國防動員法」內容分析顯示,此次修訂既涉及指導思想、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等,同時涉及概念定義、力量編成、儲備模式、權利保障等具體制度的重構,還涉及數據、先進技術、新興領域、網路安全、無線電等新域新質領域。
另依開源情報資料顯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1.定義「國防動員」;2.建立「後備兵員制度」;3.「國防勤務」人員範圍及免除;4.「民用資源」的徵用與保護;5.國防動員後特殊管制;6.新興領域動員;7.「民參軍」,大有可為;8.法律責任更嚴,懲戒更到位;9.突出尊崇導向,貢獻者受褒獎;10.配套制度的完善。 中共認為當國家安全環境、領導管理體制、國防動員體制、兵役制度、經濟社會結構、科技產業形態兵役制度和戰爭制勝機理發生重大變化後,原有制度中的一些主體表述、運行機制和保障方式需要調整。 換言之,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本質是把整個國家工業、科技、人力、供應鏈,做成一套可快速切換的國防後備體系。
因此,此次修法的深層邏輯,旨在使法律重新與現實運行體系、未來戰爭需求和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相匹配。 亦是新時代國防動員堅持和發展人民戰爭思想的現實邏輯,源於時代條件的深刻變化,是應對智慧化戰爭、複雜安全環境和大國戰略博弈的客觀要求。 二、修法時序 (一)2026年4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國防動員法修訂草案初次審議(一審)。 (二)2026年4月30至5月29日(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印發中央部門、地方、基層立法聯繫點、高校和研究機構徵求意見。 (三)2026年7月至8月(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逐條審議)召開座談會、赴地方調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等共同研究,形成二次審議稿。
(四)2026年8月26日(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審議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稿。 (五)2026年8月28日(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高票通過修訂的國防動員法,主席令第八十三號公布。 (六)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生效,原2010年版同時作廢。 三、修法著眼 中共現行「國防動員法」於2010年施行,立法著眼於當時的全球安全環境。 然而,近年來的全球安全形勢已發生深刻變化,歐洲、中東、印太等地區大國博弈加劇,衝突透過能源、金融、軍火貿易和盟友義務形成聯動,態勢同步升溫,不再是孤立的局部事件。
衝突雙方對抗模式已從傳統的陸海空,延伸至太空、網路、電磁、人工智慧、金融、資訊、認知等新域,算力、數據、專業技術人才代表的新域新質動員能力,成為大國競爭關鍵制高點。 換言之,現代戰爭屬於經濟、科技、資訊多維度混合對抗,國家綜合實力、動員體系運轉效率直接決定戰略主動權。 再者,國防動員不只服務「戰時」,「平時」的疫情防控、防汛救災、各類搶險處置,國防動員體系承擔大量應急任務,既是戰備,也是應急處置重要力量。 中共認為隨著新世代的「科技革命」和「軍事事務革新」加速演進,新域新質作戰力量正逐步成為決定戰爭勝敗的關鍵因素。
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增加新域新質作戰力量比重」、「大力發展新域新質作戰力量」、「推進新域新質作戰力量規模化、實戰化、體系化發展」。 新版「國防動員法」,順應現代戰爭演進趨勢,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則是落實中共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2016年1月,中共「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全面啟動,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正式成立,成為中央軍委15個職能部門之一,負責組織指導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領導管理省軍區等職能;除北京衛戍區、新疆軍區、西藏軍區外,28個省軍區(警備區)轉隸劃歸軍委國防動員部領導管理。
同時,撤銷大軍區、調整劃設戰區,省軍區系統由大軍區領導改由軍委國防動員部集中領導管理,並撤銷原依附於大軍區的「軍區國防動員委員會」。 省軍區職能任務抱括:「應急應戰的指揮部、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後備力量的建設部、同級政府的兵役部、軍民融合的協調部」。 成立軍委國防動員部,從戰略層面加強對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的集中統一組織領導,實現軍隊國防動員領導管理體系由分到統、由散到聚的重構重塑。 2019年,黨中央對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作出決策部署。 2021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在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國防動員法部分規定,展現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的鮮明導向。
中共二十大對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加強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作出戰略部署。 2022年年底以來,各地以原「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基礎,陸續組建省、市、縣國防動員辦公室並作為同級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承擔同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職能,將國防動員綜合協調、建設管理等職能從省軍區系統調整到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從根本上改變國防動員基本由軍事機關「一肩挑」、唱「獨角戲」的局面。 各層級「國防動員辦公室」掛牌運行,歷經數年試點,整套工作機制、流程、職能、權責已在基層穩定運轉。 進而形成軍事領域動員由軍隊系統負責,民事領域動員由政府系統主責,國防動員實現由分到統、由散到聚、由合到融的整體轉型。 因此,中共此次修法,不僅把試點經驗與成果,正式納入法治化軌道。
中共為實現建軍一百年奮鬥目標、建設世界一流軍隊,均須依賴國防動員支持,貫徹軍民融合戰略,著手推動富國與強軍,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統籌並進,均離不開國防動員的支持。 換言之,此次修著眼就是:理順軍地銜接機制、明確各級職責、規範工作流程、補齊制度空白,讓國防動員工作更加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華盛頓時間9月24日上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希望美方堅持反對「台獨」的正確立場,慎重處理台灣問題。 (新華社) 四、分析意見 (一)建立後備兵員儲備與快速精準徵召制度 國防動員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後備兵員採取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或者進行兵役登記等形式儲備」。
中共兵役法、預備役人員法實施後,預備役人員的規模範圍發生改變、有較大幅度縮減,為保證國防動員後備力量充實,新版國防動員法將「預備役人員」調整為「後備兵員」。 後備兵員的儲備形式有四種: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進行兵役登記。 比舊版國防動員法增加「兵役登記」,覆蓋面更廣。 事實上,根據中共「兵役法」、「預備役人員法」等相關規定,預備役人員的條件、範圍發生改變、規模有較大幅度縮減。 為保證國防動員後備力量充實,新版國防動員法將儲備徵召物件由「預備役人員」擴展為覆蓋面更寬的「後備兵員」,為與2023年施行的預備役人員法做好銜接。
儲備形式由「其他形式」細化為「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或者進行兵役登記等」, 為進一步銜接兵役法關於兵役登記的有關規定,對舊版國防動員法中「其他儲備形式」進行細化,明確採取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或者進行兵役登記等形式儲備;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決定後備兵員儲備的規模、種類和方式;同時針對當前專業技術兵員已從通過行政區域儲備向通過行業系統儲備轉變,取消建立預備役專業技術兵員儲備區的儲備方式。 中共軍隊改革後,「預備役人員」的規模與範圍發生改變,國防動員法將「預備役人員儲備與徵召」調整為「後備兵員儲備與徵召」制度。 意在建立一個比傳統預備役更龐大、更靈活的潛在兵員庫。
同時,中共為順應當前人口流動大的實際情況,及時掌握後備兵員的兵役資訊變化等,新增這一原則,明確按照「規模適度、結構科學、佈局合理、動態更新」的原則儲備後備兵員。 換言之,後備兵員搬家、換工作、聯繫方式改變,兵役資訊須要及時更新。 將過去「登記一次管十年,的靜態管理,改成即時更新的動態平臺。 動員令下達後,被列入後備兵員的人員不能私自離開登記地,必須按要求報到,確保關鍵時刻兵員的快速精準徵召。 (二)首次將「新域新域作戰力量」納入新版國防動員法 新版國防動員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推進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
法律條文本身沒有對「新興領域」作列舉式定義,通常理解的新興領域包括人工智慧、無人系統、低空衛星、網路電磁空間、生物、新能源等新域新質作戰力量,首次寫入國防動員法,順應現代戰爭形態演進。 換言之,中共面對戰爭向網路、太空、人工智慧等新興領域延伸趨勢,動員不再只是「人」和「物」,更是「算力」和「數據」。 舊版國防動員法聚焦傳統動員領域:兵員、糧食、油料、彈藥、運輸。 新版國防動員法把新興領域也納入動員體系,意味著從事這些領域的企業、科研改變戰爭面貌,作戰空間由傳統陸海空向太空、網路、電磁、認知等新型領域加速延伸,戰爭的體系化、混合化、無人化特徵日益凸顯。
現代戰爭不僅是軍隊的對抗,更是國家整體實力和社會創新能力的較量;不僅要動員鋼鐵、機械等傳統資源,更要動員算力、演算法、資料、衛星、網路安全人才等新質資源。 國防動員的廣度、深度和速度要求空前提高。 另在國防勤務一章,擔負國防勤務的重點行業由原法的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增列「網路安全」行業(第六十條);在特別措施一章,行業管制範圍增列「無線電」(第七十三條),「廣播影視」統一更新為「廣播電視」。 因此,增列條文使法律戰場由傳統物理域延伸到網路域、電磁域、認知域,進而實現對新型安全空間全面納入管制的設計。 (三)現代戰爭就是全產業鏈動員能力 現代戰爭不再只是槍砲、裝甲、兵力的對抗,而是算力、資訊、智慧、產業鏈、全域體系對抗。
敵後偵察、無人作戰、電子壓制、資料支援、低空補給及未來戰場勝負,取決於新興產業的產能、技術、算力儲備。 新版國防動員法將人工智慧、大數據、先進製造、無人機產業、低空經濟、網路科技、資訊、算力等新興產能、全部納入國防潛力調查與動員體系,突顯中共將「傳統人力動員」向「全域科技動員、全產業鏈動員」轉變。 平時代產經營、服務民生;急時一鍵轉產、服務國防。 換言之,未來衝突不再只是前線軍隊對抗,而是整個國家工業、科技體系的綜合較量。 再者,「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寫入條文內,等於重新定義「國防」的邊界。 過去認為「國防」係指軍隊、武器裝備、國防預算的組合體。
然而,現代戰爭的「國防」包括軍隊、工業、科技、能源、交通、通信、數據、人員、物資、醫療、金融、社會韌性。 因此,中共此次修頒國防動員法除「軍隊動員」外,就把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體系設計成一套可以在特殊情況下迅速「平戰轉換」的資源庫,進而建立「軍需動員」制度。 (四)首次納入「發展利益」劍指「利益邊疆」 新版國防動員法在相關條文中將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擴展為「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表述貫穿第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等相關條款,並與2020年修訂的國防法保持一致,展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新邊疆的戰略考量。
第四條同步增寫「統籌發展和安全」、「提升國防動員資訊化、智慧化水準」、「推進國防動員現代化,鞏固提高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中共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的戰略部署轉化為法律要求。 事實上,隨著中共國力提升,遠程兵力投送能力日增,維護「利益邊疆」意識漸長,此次修法將「發展利益」納入條文,彰顯中共維護「利益邊疆」能力與決心。 (五)「徵收」入法資產遭徵收風險疑慮令人難安 國防動員法第十章章名及全章由單一「徵用」擴展為「徵收、徵用」。 中共憲法和國防法對徵收、徵用均有規定,新法據此補齊。 法理上,徵用是使用權的暫時讓渡、用後返還,徵收是所有權的強制轉移;二者法律後果不同、補償要求不同。
新增「徵收」,使戰時中共取得民用資源的方式更加周延,也為所有權轉移情形下的權利救濟提供明確依據。 同時,民用資源定義增列「交通工具」,「其他物資」擴展為「其他資源」。 中共雖強調執行徵收徵用明確須「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惟此次修法納入「徵收」,仿似一張空白支票,授權中共依國防動員法隨時徵收徵用,不論是中國大陸民眾資產,或是外資、台資極可能被依法徵收,中共官方雖對外宣稱徵收未針對外資或台資,惟徵收風險仍令人難安。
(六)進一步落實「軍委管總」要求習近平進一步走向獨裁道路 本次修法將舊版國防動員法中「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下」,在新版國防動員法第十七條調整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地方國動委明確「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和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指導下」,把黨總攬全域、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制度化。 實施主體則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部門」調整為「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與現行機構設置相吻合。 明確體現國防動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及黨對國防動員工作的絕對領導。 新版國防動員法進一步明確在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家及地方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職能,以及政府與軍隊在動員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中共為解決軍地權責不清的問題,確保動員指令能高效、順暢地從中央貫徹到地方和企業,形成「指揮鏈」完整機制。 換言之,中共此次修法核心目的就是落實「軍委管總」,不論是軍隊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政法、公安,還是民兵、動員均由「軍委主席」拍板決定。 換言之,大權獨攬的習近平,只要涉及「武裝」,或危及執政安全者,均將之置於習近平控制之下,顯示習近平為安全,正逐步走獨裁的道路。 (七)持續推進軍事政策制度改革的立法工作 習近平自2015年底啟動軍改以來,除「領導指揮體制改革」與「軍隊規模結構力量編成改革」外,2018年11月15日又新增「軍事政策制改革」,完善國防法律制度體系,修編相關法令、綱要、條令、條例。
202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改革措施實施後,中共漸次修頒有關法律,迄今中共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施行與「動員」相關法律包括「國防交通法(2017年施行)」、「國防法(2020年修訂)」、「人民武裝員警法(2020年修訂)、「兵役法(2021年修訂)」、「軍事設施保護法(2021年修訂)、「兵役法(2021年修訂),制定頒行「海警法(2021年修訂)」、「預備役人員法(2022年修訂)」、「國防教育法(2024年修訂)」、「預備役人員證(2026年)」等。 國防動員法的修訂,有助構建形成系統完備、相互銜接的國防法律制度體系。
因此,研判中共接下來可能著手修改「民兵工作條例」,進一步落實「依法治軍」。 (八)持續完善軍地分工 2022年12月起,中國大陸各省、直轄市,依「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按行政區劃級別,在「人民防空辦公室」基礎上改制設立「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6年8月28日,國防動員法審議通過,預於2026年10月1日施行。 9月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官網「機關司局」頁面更新資訊,披露國防動員綜合司的簡稱及該司的具體職責等資訊。 國防動員綜合司具體職責包括:承擔國防動員工作綜合協調、建設規劃、督導落實等職責。 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日常工作。
國家發改委設立「國防動員綜合司」,與軍委國防動員部,到底是重複設立,還是各司其職? 其實兩者完全不屬於一套體系,一個屬於軍隊系統,一個屬於政府行政系統,職能分工清晰互補,是持續完善國防動員體系,不存在職能重疊、重複建設的情況。 中共國防動員體系,由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統籌推進。 一套完整的國防動員,缺一不可:既要有能上前線、能應急處置的兵員隊伍,也要有能撐得住、供得上、保得穩的社會經濟資源。 事實上,軍委國防動員部負責「人力動員」,建好兵、儲好人、帶好隊伍。 發改委國防動員綜合司負責「資源動員」,謀規劃、統資源、抓保障落地。 軍隊提需求、國動委做統籌、地方政府抓落實,軍地雙向配合、上下一體聯動。
軍委國防動員部持續夯實基層武裝、兵員儲備、應急民兵力量,築牢國防人力根基。 國防動員綜合司常態化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融合發展,完善物資儲備、交通保障、產業配套等基礎能力。 換言之,一個強人力、一個強保障,兩套體系相輔相成、互補協同,旨在讓中共國防動員體系更加規範化、專業化、系統化,全面提升國家安全應急保障能力。 五、結語 資訊化、智慧化戰爭發現即摧毀、開戰即高強度,平戰轉換時程從過去的數月數日壓縮到以小時計。 臨戰才調運、開戰才擴產已無生存空間,儲備必須由縱深靜態存儲走向前沿預置、由集中單點走向網路分佈、由單一實物走向實物與產能並舉,讓物資在戰前就處於「夠得著、調得動、用得上」的臨戰位置。
新版國防動員法與國防動員綜合司先後對外公告施行,釋放的信號極其清晰,國防動員法顯示中共「平戰轉換」機制,已經從「預案階段」,向「實戰化、常態化運轉階段」。 後備兵員儲備與徵召制度,並非網傳「馬上要參軍開戰」,而是透過國防動員法建立一套更加明確的「平時儲備、戰時徵召、快速補充」體系。 換言之,中共正透過立法建立一套完整「備戰、動員」打仗的法律體系,進而實現習近平「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備戰要求。 楊太源,社團法人安全臺灣學會理事長、中共研究雜誌社特約研究員、淡江大學整合戰略與科技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