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2 2.公司名称:程曦信息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相关事宜。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柜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3,869,000股,每股面 额新台币10元,总额新台币38,690,000元,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 中心115年7月31日证柜审字第1150004890号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条第1项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股数14.99%计 580,000股供本公司员工认购,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之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 定人认购,其余3,289,000股依证交法第28条之一及本公司114年12月23日股东临时 会决议通过,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股之权利,全数委由证券承销商办理上柜前之公开 承销。 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之部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 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3)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3,869,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竞价拍卖最低承销 价格系以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申报竞价拍卖约定书前兴柜有成交之三十个 营业日其成交均价扣除无偿配股(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简单算术平均数之七成为 上限,暂订为每股新台币48元(竞价拍卖底价),依投标价格高者优先得标,每 一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公开申购承销价格则以各得标单之价格及其数量 加权平均所得之价格为之,并以最低承销价格之1.25倍为上限,故发行价格暂订 为每股新台币60元溢价发行。 (4)本次现金增资募集金额拟用于充实营运资金。
(5)竞价拍卖期间:115年10月7日~115年10月12日 (6)公开申购期间:115年10月13日~115年10月15日 (7)员工认股缴款期间:115年10月15日~115年10月19日 (8)竞价拍卖扣款日期:115年10月19日 (9)公开申购扣款日期:115年10月16日 (10)特定人认股缴款期间:115年10月20日~115年10月21日 (11)增资基准日:115年10月21日 (1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之新股,其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