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2 2.公司名称:蓝新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前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间暨暂定承销价格相关事宜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一、配合本公司初次上柜前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2,07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总额新台币20,700,000元,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15年9月18日证 柜审字第1150005829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二、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2,07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竞价拍卖最低承销价 格系以向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申报竞价拍卖约定书前兴柜有成交之三十个营业日 其成交均价扣除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简单算数平均数之七成为上限,暂 定为每股新台币57.63元,依投标价格高者优先得标,每一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 公开申购承销价格则以各得标单之价格及数量加权平均所得之价格为之,并以最低承销 价格之1.18倍为上限,故发行价格暂定为每股新台币68元溢价发行。
三、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14.98%计310,000股由 本公司之员工认购,如有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之部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 其余85.02%计1,760,000股为配合办理上柜需要,全数委由证券承销商办理上柜前公开 承销。 四、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缴款期间: 1.竞价拍卖期间:115年10月7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 2.公开申购期间:115年10月13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 3.员工认股缴款期间:115年10月15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 4.公开申购扣款日期:115年10月16日。 5.竞价拍卖扣款日期:115年10月19日。
6.特定人认股缴款日期:115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21日。 7.增资基准日:115年10月21日。 五、本次现金增资所发行之新股,其权利义务与原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