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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离开职场后,健保到底要挂哪里? 不少人以为,只要办完离职、公司退保,就能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公所加保,但其实没这么简单。 依现行健保规定,如果退休长辈有符合资格的配偶或子女,原则上必须先依附家人投保,不能自己选择到公所加保。 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好几名子女可以选,挂在不同人名下,每月健保费可能还真的不一样;甚至有一种情况,父母加进去后「一毛钱都不用多缴」。 退休没工作就能去公所加保? 有子女可能不行 多数劳工在离开职场、办妥离职与退保手续后,常直觉认为接下来只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公所办理健保即可。 不过,全民健康保险对投保身分与眷属依附都有明确规范,并不是没有工作,就能自行选择到公所投保。
若退休长辈本身没有其他被保险人身分,但有符合资格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血亲卑亲属,原则上仍须按照法定顺位,以眷属身分依附具有投保资格的家人。 健保署过去就曾遇过退休夫妻准备以第六类身分到公所加保,但经查核后发现,夫妻俩的子女都在不同县市稳定就业,具备投保资格,因此最后仍依规定由子女所属投保单位协助办理眷属加保。 一定要挂长子名下? 配偶、子女其实同一顺位 如果退休长辈同时有配偶,又有好几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到底应该挂谁名下? 不少家庭会直觉认为「长子要负责」,或认为一定得先依附配偶,但这其实是常见误解。 依全民健康保险相关规定,配偶及一亲等直系血亲同属优先依附对象,因此配偶与亲生子女并没有「一定先挂谁」的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大儿子、二女儿、小儿子都在公司上班,而且都有被保险人资格,对父母来说都是一亲等直系血亲,并不会因为性别、排行或谁的薪水比较高,就被法律强制指定一定得挂在某个人名下。 只有在没有较优先顺位亲属可依附的情况下,才会再往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寻找依附对象,因此也不能为了省健保费,任意跳过符合资格的子女,直接选择挂在孙子女名下。 挂哪个子女差很多? 投保薪资愈高、眷属保费也愈高 真正值得退休家庭注意的是,虽然同顺位的子女可以选择依附,但父母最后挂在哪一名子女名下,家庭每个月实际增加的健保支出可能不同。 一般受雇劳工的眷属健保费,是依照被保险人的月投保金额及法定负担比例计算。
换句话说,子女的健保投保金额愈高,每增加一名计费眷属,增加的自付健保费通常也愈高。 以月投保金额45,800元的受雇者为例,若依适用保费负担表计算,本人每月自付健保费为710元;加保1名眷属后为1,420元,加保2名眷属为2,130元,加保3名眷属则为2,840元。 因此,如果兄弟姊妹之间的投保金额差距很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父母选择依附投保金额较低的子女,家庭增加的健保费负担通常也会比较少。 对退休后需要长期依附子女投保的父母而言,时间一拉长,累积下来的差距也可能相当有感。 还有更省的!
眷属超过3口「第4人起不再加收」 不过,单纯比较兄弟姊妹谁的薪资比较低,还不一定能找出最省的方式,因为健保制度还有一项重要规定:眷属保费计费人数最多以3口为限。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8条规定,第一类至第三类被保险人的眷属保险费由被保险人缴纳,但眷属超过3口时,以3口计算。 这代表,如果某名子女名下原本就已经有3名需要计费的眷属,例如配偶与2名子女,此时退休父母再依附到他名下,由于计费眷属人数已经达到3口上限,后续增加的眷属原则上不会再增加健保费。 因此,退休父母要选择依附哪一名子女时,除了比较子女的投保金额,也可以一起确认目前各自名下已经有多少名计费眷属。
有时候看似薪水较高的子女,反而因为名下早已达到3名眷属计费上限,父母再加入后不会增加保费。 什么情况才能到区公所加保? 别让健保莫名中断 至于许多退休族最熟悉的「到区公所加保」,通常是在没有其他适法投保身分,也没有符合规定、可供依附的被保险人时,才会以第六类被保险人身分办理。 至于父母依附子女后,健保费虽然会由该名被保险人的投保单位代为扣缴,但家庭内部实际由谁负担,并没有一定要由被依附的子女自己吸收。 父母可以自行负担,也可以由兄弟姊妹协议分摊。 退休后办理健保,关键并不是「哪里方便就挂哪里」,而是先确认自己还有哪些合法投保身分,以及是否存在必须依附的家人。
如果家中有多名同顺位子女可选,再进一步比较投保金额与既有眷属人数,才比较容易看出不同选择之间的保费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