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2 2.公司名称:东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间暨暂定承销价相关事宜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一、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新台币61,140,000元,发行普通 股6,114,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业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09月 15日台证上一字第1151803769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资发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额10%计612,000股 予员工认购外,其余90%即5,502,000股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及本公司民国 115年5月14日股东常会决议由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利,全数委托证券承销商办理 上市前公开承销,不受公司法第267条第3项关于原股东按原有股份比例尽先分认规 定之限制。 员工若有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之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对外公开承销 认购不足部分,拟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 处理方法」规定办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同时以竞价拍卖及公开申购方式办理承销。
竞价拍卖最低承销价系以向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申报竞价拍卖约定书前兴柜 有成交之三十个营业日其成交均价扣除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简单 算数平均数之七成为上限,订定最低承销价格为每股新台币126.61元,依投标价格 高者优先得标,每一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公开申购承销价格则以各得标单 之价格及其数量加权平均所得之价格为之,并以最低承销价格之1.09倍为 上限,故公开申购承销价格暂定以每股新台币138元溢价发行。 四、本次现金增资募集金额拟用于充实营运资金。 五、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缴款期间: (1)竞价拍卖期间:115年10月08日至115年10月13日。
(2)公开申购期间:115年10月14日至115年10月16日。 (3)员工认股缴款日期:115年10月19日至115年10月20日。 (4)竞价拍卖扣款日期:115年10月20日。 (5)公开申购扣款日期:115年10月19日。 (6)特定人认股缴款日期:115年10月21日至115年10月22日。 (7)增资基准日:115年10月22日。 六、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