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2 2.公司名称:晶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于115年07月22日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并授权董事长 全权处理本次现金增资之主要内容及一切发行事宜,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 员会于115年8月4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1397号申报生效在案。
(2)依规定,本公司应于申报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募集,现金增资特定人原缴款 期间为115年10月05日至115年10月07日,然因资本巿场价格的波动,导致降 低股东认购意愿,为确保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业务拓广,故有其资金需求之 必要性,因考量增资计划之影响及特定人缴款时间,拟向金管会申请延长募 集期间至116年01月06日止(如股款提前收足则提前截止),俾使本次募资作 业顺利完成。 6.因应措施: (1)本次现金增资延长特定人缴款期间案,将呈报主管机关核备。 (2)本次现金增资延长特定人缴款期间案,不影响原增资目的之运行。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待取得主管机关核准函后,本次现金增资募足股款时之增资基准日及相关事宜 依实际募款情形授权董事长另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