ニュース本文
有媒體報導說台電犯下了「國家級洗劫」的事,好似台電作了什麼出格、十惡不赦的事一樣,只是,無論是主動或被迫、台電作這種「國家級洗劫」又豈止一樁而已? 而且,大家「有樣學樣」,現在換中油也要來洗劫國庫了。 根據《新新聞》的報導,在中秋假期時,台電強行調用為民間企業擁有的「拓進者號」(SFE Developer)將風機的塔架載往彰化外海施工。 此「拓進者號」實際上已進入新加坡法院清算程序,雖然台電與相關廠商有採購契約,這個契約也出問題,但台電都無權直接徵用廠商的工作船舶,廠商以「國家級洗劫」形容台電的作為。 這個形容或許「堪稱允當」,台電的作法確實是匪夷所思。
負責施工的廠商與台電之間即使是有履約糾紛、廠商本身在股權與財務等方面出了問題,但也絕對不代表台電對廠商所有的工作船「有權利」作任何處置─包括調動、使用。 決定台電對廠商兩造間對履約糾紛的是非、台電是否對廠商那些「資產」(例如施工現場的器具、半成品等)擁有處置、使用權利者,要嘛是雙方承認接受的合約仲裁、要嘛是法院的判決。 再怎麼樣,都輪不到台電片面、直接決定可「徵用」廠商的船舶機具來工作,縱然身份是業主,也百分之百不可以─業主(甲方)對廠商(乙方)擁有的權利,就是雙方合約中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內容為限,甚至如果雙方對合約的解釋看法不同、發生爭議時,也不會是業主(台電)說了算。
執行過千萬合約的台電,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道理、法律、與界線,結果台電選擇一個在合約與法律上最站不住腳的方式處理問題,即使未來還有官方(如經濟部、工程會等)在爭議解決、與合約解釋上緩頰甚至護航,台電這項「國家級洗劫」的作為還是開了一個惡例,註定要「留名青史」。 從某個角度來看,台電堪稱這種「國家級洗劫」的「慣犯」了。 這幾年,台電從國庫、從民眾與企業等用電戶口袋中,「洗劫」出去的錢還不夠多嗎?
這幾年藉著增資、撥補等名義,國庫至少給了台電3500億元以上,即使如此,台電帳上還掛著近4000億元的累計虧損,不僅於此,核四那筆3000億元左右的爛帳也還掛著,這些最終一定是要國庫、也就是納稅人埋單,這也是台電所作的「國家級洗劫」─或許該稱「史詩級洗劫」更貼切。 不僅於此,除了明著要國庫、納稅人埋單的高額帳單外,還有偷偷從用電戶口袋中竊取的電費,2015年競選時再三保證其廢核能源政策「不缺電、不漲價」的民進黨,執政後幾次的調漲讓電價上漲4成。
如果說這漲價混雜著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因素與綠營錯誤的能源政策,難以截然分清楚「責任歸屬」,那至少當時綠電招商時給予開發商高價保證收購價格,應該可清楚區分,這筆就是民進黨的「能源轉型」政策需要全民多支付的成本,根據專家估計,以20年的保證價格時間計,企業與民眾至少為此多支付超過1兆元的電費。 這也可算是台電所作的「國家級洗劫」吧? 被洗劫的對象是民眾與企業等用電戶。 相較這幾筆從國庫、用電戶口袋中洗劫而來、動輒以數千億甚至上兆元計的錢,現在只是徵用廠商那些「值不了多少錢的」破船,對台電而言,真的就是一件不值得一顧、「小到不能再小」的破事了。
或許,對台電而言,要背負這幾筆「國家級洗劫」的責任顯得過於沉重,因為可以輕易把這些責任歸因於改朝換代的政策變動因素。 只是台電是國內理所當然又無可取代的電力專家,但多年下來,外界大概只看到政權更替時期的董事長黃重信,還能守住專業與風骨、不與民進黨錯誤的能源政策同調,但黃重信也因此很快就「因健康因素被請辭」。 此後台電的專業與風骨就江河日下到近乎全無,再也看不見、聽不到台電敢對能源政策的錯誤提出諍言,只剩下唯唯諾諾,甚至還有該是專業的高層工程師,在公投辯論會上場力陳台電蓋的核四「不安全」,如此這般的政治正確為自己贏得得官位,但讓台電專業與風骨直接歸零。 現在再鬧出這種直接徵用廠商工作船、算是犯下「低級錯誤」的事端,就不再讓人意外了。
而且,這種「國家級洗劫」是會傳染、讓其它國營事業覺得「有為者亦若是」,接著就要換中油來洗劫國庫了,而且一搶就是超過3000億元。 昨日行政院會通過的撥補台電中油的預算,中油因幾年「凍漲政策」讓財報上破一個大洞,因此國庫要撥補中油1,014.31億元、及額外增資中油2,338.3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