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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02 发言日期: 1151001 发言时间: 150449 公司代号: 1727 公司名称: 中华化 主旨 : 澄清媒体报导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1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01 2.公司名称:台湾中华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理财周刊 6.报导内容:理财周刊:外资大买296亿、狂扫面板双虎16万张! 中华化结亲台塑却沦 卖超王 翻开中华化(1727)2026年第二季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整体的总资产只有 38.02亿元。 股东权益(净值)只有 21.60亿元。
帐上躺着的现金及约当现金,更是只有少得可怜的 约1.70亿元! 然而,中华化董事会授权的合资投资上限,竟然高达 30亿元(持股50%)! 这笔30亿元的资本承诺,整整占了中华化总资产的79%,更是其全公司股东权益的 139%! 一个帐上只有1.7亿现金的小型特化厂,要去扛一笔高达30亿元、耗时数年的建厂资 本支出,钱从哪里来? 是找银行大举借贷背上沉重利息。 7.发生缘由:澄清媒体报导 8.因应措施: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有关媒体报导所称「超过净值百倍的庞大负债」一节,与事实不符。
本公司截至115 年第2季合并财务报告之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约为新台币21.6亿元;本案所涉新台 币30亿元系本公司投资金额上限,并非已发生之负债,若以30亿元与21.6亿元比较,约 为1.39倍,并非报导所称之百倍。 (2)有关媒体报导本案为「中华化投入30亿元、台塑投入12亿元」一节,与本公司董事 会决议内容不符。 本案规划由本公司投资金额上限新台币30亿元,取得合资公司50%股 权;另由台湾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及台塑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台塑企业四家公司合计投资新台币30亿元,取得50% 股权,双方共同组成50:50之策略性合资架构。
(3)本案所涉新台币30亿元系本公司多年期之股权投资上限,并非一次性于短期内支付, 亦非添加负债。 以单一季度期末现金余额与多年期投资上限直接比较,尚不足以完整反 映公司整体资金规划、营运现金流、融资安排及后续投资时程。 (4)有关媒体提及外资单日卖超本公司股票8,650张,该交易量属市场交易数据;惟进一 步将该交易结果解读为「外资认定本公司具有致命融资风险」之说法,并非本公司已公 开信息所能支持之结论。 本公司不对股价及个别投资人之交易行为置评,并将持续以实 际营运成果、投资计划运行进度及财务纪律接受市场检验。
(5)本公司再次强调,本案系为拓展电子级硫酸事业、集成双方资源所推动之策略性合 资案,相关投资将依既定进程及实际进度办理。 本公司将审慎进行资金规划及投资管理 ,以兼顾公司营运、财务健全及股东权益。 (6)以上说明系针对媒体报导内容之事实澄清,实际投资运行仍以本公司依法公告之资 讯及后续相关进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