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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02 发言日期: 1151001 发言时间: 133554 公司代号: 6405 公司名称: 悦城 主旨 : 澄清媒体报导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1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01 2.公司名称:悦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投资网志,财讯快报及相关自媒体 6.报导内容:摘录自媒体报导如下: (1)投资网志:...估值方面,机构预估今年每股税后 EPS 为 -1.06 元,... (2)财讯快报:...还有原先专职面板玻璃基板加工,如薄化、蚀刻,现在 转入氮化铝(AlN)与玻璃减薄单制程,并以台积电为目标客户的供应商悦城。 7.发生缘由:大众传播媒体报导 8.因应措施: (1)由于玻璃薄化产业快速变迁,致使本公司长期亏损,已于114年结束与玻璃 相关制程,包含玻璃基板、TGV、CPO、玻璃加工、玻璃镀膜...等与玻璃相 关产品。 (2)该报导所提为自媒体自行推估与臆测,本公司并未提供财务预测或预测性 财务及客户信息,有关本公司营运信息,悉以公开信息观测站公布之数据 为准,特此澄清。 9.其他应叙明事项: (1)任何蓄意散布不实谣言意图影响股价,损及本公司商誉与破坏市场秩序者, 本公司将报请主管机关依法追究,绝不宽贷。
(2)有关本公司营运情形、营收及获利状况均依规定公告于公开信息观测站, 投资人应以本公司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依法公告之信息为依据,以免损及 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