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本数据由 (上市公司) 6534 正瀚-创 公司提供
序号 2 发言日期 115/09/22 发言时间 17:42:25
发言人 罗心君 发言人职称 会计部经理 发言人电话 049-2339555
主旨 公告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义营运处 对本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之更一审判决结果
符合条款 第 2 款 事实发生日 115/02/04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原告: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义营运处
被告: 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南投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2年度建更一字第1号
4.事实发生日:115/02/04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本公司与原告于106年间签订「正瀚生技新建厂办弱电工程」
项目契约书及「正瀚生技人员管制系统建置项目」项目契约书,
于施工过程中及至完成后,瑕疵不断,期间本公司陆续通知原告进行缺失改善,
迄今相关系统仍未能正常运作使用,以致本公司无法进行验收,
惟原告对于本公司提出之各项缺失,迄今仍未改善,
迳自于109年6月4日发出民事起诉状,
本公司于109年6月15日收到台湾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书。
6.处理过程:
中华民国115年1月27日台湾南投地方法院更一审判决(112年度建更一字第1号)
主文:一、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453万1,524元
及自民国109年6月1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余之诉驳回。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60%,余由原告负担。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本公司目前营运及财务一切正常,并未受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请律师提出上诉。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