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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益生菌广告宣称「逆转肾病」 江守山面临惩戒 最重恐废止医师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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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知名肾脏科医师江守山代言益生菌食品「活化胜」,经食药署监控认定其于电视等媒体高频率刊播违规广告,传递产品神奇效果,并利用医师形象夸大宣称产品具有「逆转肾病」等医疗性能,易使消费者误信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众延误就医,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有关食品广告不得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性能…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知名肾脏科医师江守山代言益生菌食品「活化胜」,经食药署监控认定其于电视等媒体高频率刊播违规广告,传递产品神奇效果,并利用医师形象夸大宣称产品具有「逆转肾病」等医疗性能,易使消费者误信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众延误就医,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有关食品广告不得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性能之规定。

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组长郑维智表示,针对「活化胜」相关违规广告,2024年嘉义市及云林县卫生局即依法裁处广告托播业者共计新台币308万元;2025年嘉义县卫生局亦裁罚180万元;但因业者显然「不怕罚」,继续其违法行为,2026年再遭裁罚402万元,合计各县市卫生局已裁罚「活化胜」托播业者共计新台币890万元。

郑维智表示,业者屡罚不改,不断更换刊播公司,因此,食药署已函请电视公会等相关单位,督导所属频道下架违规广告;另针对江守山医师的部分,医事人员为产品代言,宣传内容如果没有经过科学研究实证,或假借未发表的研究报告来代言、背书或影射其具有医疗、健康的疗效或功效,卫福部可依「医事人员代言产品处理原则」及《医师法》第25条第5款有关「业务上不正当行为」的规定,将其移付惩戒。 由于江守山的诊所在台北市,食药署已将全案移交台北市卫生局,将其移付惩戒;而依同法第25条之1第1项规定,医师惩戒方式包括警告、命接受额外之一定时数继续教育或临床进修、限制执业范围或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废止执业执照,最重则是废止医师证书。

另依同法第5条第3款,依法受废止医师证书处分者,不得再充任医师。 郑维智表示,电视及各类传播媒体业者刊播食品广告时,应善尽媒体社会责任,落实广告内容之自律审查,勿刊播涉及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性能之食品广告,致民众延误就医。 尤其是肾脏病患者更应了解,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取代正规医疗,也不能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效果。 肾脏病成因复杂,若出现身体不适或疑似相关症状,应寻求正规医疗管道,接受专科医师的诊断与治疗。 更多风传媒独家内幕: ‧ 打疫苗赚1350健康币! 流感、新冠公费疫苗10月开打 施打对象、地点一次看 ‧ 三重女童竟被逼挂牌「畜生」游街! 恶父涉违反保护令 卫福部发话了:最重关3年 ‧ 不落下独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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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肾脏科医师江守山代言益生菌食品「活化胜」,经食药署监控认定其于电视等媒体高频率刊播违规广告,传递产品神奇效果,并利用医师形象夸大宣称产品具有「逆转肾病」等医疗性能,易使消费者误信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众延误就医,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有关食品广告不得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性能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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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组长郑维智表示,针对「活化胜」相关违规广告,2024年嘉义市及云林县卫生局即依法裁处广告托播业者共计新台币308万元;2025年嘉义县卫生局亦裁罚180万元;但因业者显然「不怕罚」,继续其违法行为,2026年再遭裁罚402万元,合计各县市卫生局已裁罚「活化胜」托播业者共计新台币8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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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智表示,业者屡罚不改,不断更换刊播公司,因此,食药署已函请电视公会等相关单位,督导所属频道下架违规广告;另针对江守山医师的部分,医事人员为产品代言,宣传内容如果没有经过科学研究实证,或假借未发表的研究报告来代言、背书或影射其具有医疗、健康的疗效或功效,卫福部可依「医事人员代言产品处理原则」及《医师法》第25条第5款有关「业务上不正当行为」的规定,将其移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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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江守山的诊所在台北市,食药署已将全案移交台北市卫生局,将其移付惩戒;而依同法第25条之1第1项规定,医师惩戒方式包括警告、命接受额外之一定时数继续教育或临床进修、限制执业范围或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废止执业执照,最重则是废止医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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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同法第5条第3款,依法受废止医师证书处分者,不得再充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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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知名肾脏科医师江守山代言益生菌食品「活化胜」,经食药署监控认定其于电视等媒体高频率刊播违规广告,传递产品神奇效果,并利用医师形象夸大宣称产品具有「逆转肾病」等医疗性能,易使消费者误信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众延误就医,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有关食品广告不得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性能之规定。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组长郑维智表示,针对「活化胜」相关违规广告,2024年嘉义市及云林县卫生局即依法裁处广告托播业者共计新台币308万元;2025年嘉义县卫生局亦裁罚180万元;但因业者显然「不怕罚」,继续其违法行为,2026年再遭裁罚402万元,合计各县市卫生局已裁罚「活化胜」托播业者共计新台币890万元。 郑维智表示,业者屡罚不改,不断更换刊播公司,因此,食药署已函请电视公会等相关单位,督导所属频道下架违规广告;另针对江守山医师的部分,医事人员为产品代言,宣传内容如果没有经过科学研究实证,或假借未发表的研究报告来代言、背书或影射其具有医疗、健康的疗效或功效,卫福部可依「医事人员代言产品处理原则」及《医师法》第25条第5款有关「业务上不正当行为」的规定,将其移付惩戒。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6898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