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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父母为了减轻子女负担,会直接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若未依法办理申报,恐遭国税局追税甚至处以高额罚锾!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特别提醒,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以自己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者「以赠与论」,必须依规定申报赠与税。 不动产赠与金额怎么算? 课税标准什么?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 5 条第 3 款规定,若民众出资无偿为他人购买财产,该笔购置资金在法律上将「以赠与论」,必须依法课征赠与税。 针对出资购买「不动产(房屋与土地)」送给他人的情况,税基计算并非以市面上的「实际成交总价」为准,而是以「土地公告现值」与「房屋评定现值」的合计金额作为赠与总额申报: .土地部分: 以主管机关公告之「公告土地现值」计算。
.房屋部分: 以房屋税单上的「房屋评定现值」计算。 父替未成年子买 5600 万豪宅 国税局计入赠与连补带罚 台北国税局分享最新案例,日前一名未成年人甲君于 2025 年购入新北市精华地段房地,买卖契约总价高达 5,600 万元。 由于买方年纪轻且资金实力显不相当,引发国税局关注。 国税局追查发现,甲君购屋款项全数由父亲乙君直接汇款至卖方帐户支付,明确符合「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要件。 国税局随即通知乙君于 10 日内补办申报: 申报金额: 乙君依规定以该房地之「房屋评定现值 + 公告土地现值」合计 2,200 万元 申报赠与总额(非以 5,600 万元市价计算)。
核定税额: 经国税局扣除免税额并依赠与税率试算后,乙君最终补缴赠与税款 195 万余元。 国税局提醒:收到通知务必限期申报,违者最高罚 2 倍 台北国税局特别呼吁,民众若有以自己资金帮子女或他人购置财产之行为,应主动办理赠与税申报;若接获国税局发函通知,也务必于通知函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 10 日内)完成补申报手续。 若未于期限内申报,国税局除了将依法补征赠与税之外,更会认定赠与人违反申报义务,依规定按核定应纳税额处以 2 倍以下的罚锾,请民众切勿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