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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父母為了減輕子女負擔,會直接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但若未依法辦理申報,恐遭國稅局追稅甚至處以高額罰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特別提醒,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以贈與論」,必須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不動產贈與金額怎麼算? 課稅標準什麼?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若民眾出資無償為他人購買財產,該筆購置資金在法律上將「以贈與論」,必須依法課徵贈與稅。 針對出資購買「不動產(房屋與土地)」送給他人的情況,稅基計算並非以市面上的「實際成交總價」為準,而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合計金額作為贈與總額申報: .土地部分: 以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房屋部分: 以房屋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父替未成年子買 5600 萬豪宅 國稅局計入贈與連補帶罰 台北國稅局分享最新案例,日前一名未成年人甲君於 2025 年購入新北市精華地段房地,買賣契約總價高達 5,600 萬元。 由於買方年紀輕且資金實力顯不相當,引發國稅局關注。 國稅局追查發現,甲君購屋款項全數由父親乙君直接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明確符合「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要件。 國稅局隨即通知乙君於 10 日內補辦申報: 申報金額: 乙君依規定以該房地之「房屋評定現值 + 公告土地現值」合計 2,200 萬元 申報贈與總額(非以 5,600 萬元市價計算)。
核定稅額: 經國稅局扣除免稅額並依贈與稅率試算後,乙君最終補繳贈與稅款 195 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收到通知務必限期申報,違者最高罰 2 倍 台北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若有以自己資金幫子女或他人購置財產之行為,應主動辦理贈與稅申報;若接獲國稅局發函通知,也務必於通知函規定的期限內(通常為 10 日內)完成補申報手續。 若未於期限內申報,國稅局除了將依法補徵贈與稅之外,更會認定贈與人違反申報義務,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處以 2 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切勿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