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94552 公司代号: 1439 公司名称: 隽扬 主旨 : (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处分转投资事业「汉神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符合条款: 第20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汉神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实发生日:115/9/30~115/9/30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9月30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单位数量:3,000,000股 每单位价格:每股160元 交易总金额:480,000,000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汉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应原交易相对人汉神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变更交易 相对人。
前次移转之相关情形: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 不适用。 10.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于交割日,预估认列处分利益约为40,000,000元。 11.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本交易总金额为新台币480,000,000元,并依股权买卖合约之付款条件支付。
12.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双方各自提报权责单位核议。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酌独立专业估价机构出具之评价报告。 决策单位:股东会。 13.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81.91元 14.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之数量:本公司8,000,000股及子公司902,250股, 共计8,902,250股。 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之金额:截至115年7月31日帐面价值共计1,212,871,534元。
持股比例:17.80% 权利受限情形:无 15.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之比例:10.63% 占最近期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16.22% 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821,876,000元 16.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7.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为充实营运资金、挹注本业经营,故本交易符合公司业务上整体发展的需求。
18.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9.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0.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9月30日 21.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吉点会计师事务所 23.会计师姓名: 吴明颖 24.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金管会证字第5986号 25.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6.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8.资金来源: 不适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5年9月1日 30.其他叙明事项: 本案业经115年9月1日第二十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发布重大消息及公告在案, 并将提请115年第一次股东临时会讨论,且于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拟授权刘灯城独立董 事代表公司全权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