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93332 公司代号: 2883 公司名称: 凯基金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案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9/30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暂定200亿元至250亿元;发行普通股不超过7.2亿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 8.发行价格:授权董事长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 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第6条第1项规定办理。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保留增资发行新股10%,计不超过0.72亿股由本公司 及从属公司之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提拨增资发行新股10%,计不超过0.72亿股以公开申购方式对外 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本次增资发行新股80%,计不超过5.76亿股由原股东 按认购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率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认购股份不足一股之部分,由股东自停止 过户日起五日内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一整股认购。 原股东及员工放 弃认购、认购不足或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洽 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强化本公司及子公司资本与财务结构。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现金增资计划内容、发行进程暨增资后发行普通股等相关事项 及一切发行作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