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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83023 公司代号: 2891 公司名称: 中信金 主旨 : 代子公司台湾人寿公告自115年会计年度开始日后变动会计政策 符合条款: 第9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9/30 2.变动之性质: 变动会计政策。 3.变动之理由: 投资性不动产后续衡量之会计政策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 价值模式。
4.改用新会计政策追溯适用之变更期间: 115/01/01 5.会计变动前一年度影响项目与实际影响数: (1)对114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 债表之影响:投资性不动产减少62.8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9.9亿元,递 延所得税负债增加8.6亿元,净值减少51.5亿元。 (2)对1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影响:投资性不动产增加9.3亿元,不 动产及设备减少0.4亿元,使用权资产减少1.5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9.2亿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3.0亿元,净值增加3.6亿元。 (3)对114年度合并综合损益表之影响:投资性不动产利益增加70.1亿元,所得税 费用增加15.0亿元,本期净利增加55.1亿元。
6.会计变动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余之实际影响数: 114年1月1日保留盈余 减少51.5亿元。 7.会计年度开始日后始变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事项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为强化 公司资产与负债匹配,以利接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第17号公报,并反映公 司资产之经济实质,以提升财务报表信息之透明度。 8.影响数之决定在实务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适用不可行之原因、会计变动如何适 用及何时开始适用之说明: 不适用。 9.影响数之决定在实务上不可行者,会计师对会计变动前一年度查核意见之影 响表示之意见: 不适用。
10.会计师就合理性逐项分析表示之意见: 会计师依照保险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 第六条规定,就台湾人寿会计政策变动相关数据就合理性逐项分析并出具复核意 见,复核结果未发现有不合理之处。 11.独立董事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 无。 12.因应措施: 本案于115年9月30日经台湾人寿董事会决议通过,自115年度变更 投资性不动产之后续衡量方式,后续将依保险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规定办理。 13.其他应叙明事项:有关董事会决议变动会计政策,尚须经主管机关核准始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