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74739 公司代号: 2601 公司名称: 益航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添加资金贷与金额达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 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公告标准 符合条款: 第23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09/30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薪升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薪升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持股55%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2,939,391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400,00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180,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580,000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营运周转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本票 (2)价值(仟元):180,00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300,00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117,077 5.计息方式: 逐笔议价,年利率应高于本公司资金成本,每3个月调整1次。
6.还款之: (1)条件: 无 (2)日期: 自首次动用日起算一年。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4,829,594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65.72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母公司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