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73539 公司代号: 6184 公司名称: 大丰电 主旨 : 本公司就与全球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09年11月频道 授权费用争议之再审诉讼结果说明(补充公告) 符合条款: 第2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上诉人 大丰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全球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5年度重再字第6号 4.事实发生日:115/09/30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与全球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球数字公 司)就106-109年11月间频道授权费用争议 6.处理过程:案经全球数字公司起诉请求本公司给付授权费,第一审本公司胜诉,经全 球数字公司上诉,第二审本公司败诉,嗣本公司上诉第三审,为最高法院驳回。
本公 司115年3月声请再审,今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再审之诉。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公司业已于114年就本案诉讼全球数字公司请 求之频道授权费用计$121,655千元,与以往年度已认列之金额差异共$28,171千元,加 计相关法定利息及诉讼费用计$29,361千元,合计为$57,532千元,调整入帐于「其他 利益及损失」,本次再审判决并无添加财务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