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71845 公司代号: 3027 公司名称: 盛达 主旨 : 本公司对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普天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提付仲裁说明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09/30 2.公司名称:盛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公司顷接获深圳国际仲裁院通知,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47条 规定,仲裁期限延至2026年12月31日。 6.因应措施: 公司持续跟进了解案件进度,俾保障本公司股东权益。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