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62943 公司代号: 2881 公司名称: 富邦金 主旨 : 富邦金控代富邦人寿保险(香港)公告取得 LCP XI (Offshore), L.P. 符合条款: 第24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 如股息率等): LCP XI (Offshore), L.P.私募基金 2.事实发生日:115/09/30 3.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无交易数量,无单位价格,认购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Lexington Partners L.P.,无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 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 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 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 之债权帐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 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 约定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依据私募基金合约约定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依据私募基金合约约定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依据私募基金合约约定 决策单位:依本公司核决权限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不适用 12.有价证券标的公司私募参考价格与每股交易金额差距达20%以上:不适用 13.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 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金控:无; 人寿:无交易数量,不超过1亿5千万美元,约0.75%,无; 人寿香港:无交易数量,不超过2,000万美元,预计约0.10%,无 14.迄目前为止,私募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 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占金控:0.81%,0.98%,不适用 15.经理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6.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依保险法之规定,为寿险资金之运用 17.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18.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19.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20.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1.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宏维会计师事务所 23.会计师姓名: 赖佳谊 24.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台财证登(六)字第4408号 25.其他叙明事项: 持股比例会因基金规模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