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54224 公司代号: 6541 公司名称: 泰福-KY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私募方式办理国内 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9/30 2.公司债名称: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国内第一次私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3.发行总额: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视市场状况及本公司需求,择适当时机, 依相关法令(包含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条之六及「公开发行公司办理私募有 价证券应注意事项」),一次或分次(不超过五次)于不逾新台币十亿元内,以私募 方式办理发行国内无担保普通公司债,本次第一期预计发行新台币四亿元整,其余额 度得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状况另由董事会决议分 次办理。
4.每张面额:新台币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5.发行价格:依票面金额十足发行。 6.发行期间:自发行日起算,发行期间为5年期。 7.发行利率:暂订3%~4%,采固定年利率。 8.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9.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各分次之资金用途及预计达成效益为充实营运资金,藉 以因应产业变化及强化公司经营体质及竞争力,预计将可改善财务结构,有助公司营 运稳定成长,对股东权益有正面助益。 10.公司债受托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2.代理还本付息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卖回条件:若本公司普通股经台湾证券交易所核准终止上市,债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 司按债券面额赎回其所持有之本私募普通公司债。 14.买回条件: (1)本公司债自发行日起,本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应募人定1个月以上期限书 面催告本公司补正或改善,本公司如于期限内未补正或改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外,本公司债视为全部到期,本公司应无条件于应募人指定之日期提前依赎回价格 赎回所有本公司债发行数额。 I. 本公司发生票据退票或财务状况实质上发生恶化,以致于无法履约。 II. 本公司通过本公司债取得之资金之实际用途与应募人协议之用途不符,或本公 司将其用于从事非实体避险需求之衍生性商品操作。
III.本公司依破产法或公司法规定声请和解、声请声明破产、声请公司重整或停止 营业者;如有本款情事,应募人得迳行要求本公司赎回,无须先行催告。 IV. 本公司未履行其于本协议所为之任何义务或承诺;如有本款情事,应募人得迳 行要求本公司赎回,无须先行催告。 (2)本公司债开始发行之日起届满3个月后,应募人得于本公司董事会作成公开募集或 私募有价证券之决议后,迳行要求本公司提前赎回,本公司应无条件于应募人指定 之日期,依赎回价格赎回本公司债发行数额。 (3)本公司债开始发行之日起届满3个月后,经应募人书面同意,本公司得于双方合意 之日期提前依赎回价格赎回本公司债发行数额。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6.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7.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8.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9.其他应叙明事项: (1)依据「公开发行公司办理私募有价证券应注意事项」之规定,董事会决议办理私 募有价证券前一年内至该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起一年内,若有发生经营权重大变 动者,应洽请证券承销商出具办理私募必要性与合理性之评估意见。
前揭所谓经 营权发生重大变动,系指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但公司于前开变动前后, 其董事席次有超过半数系由原主要股东控制者,不在此限。 本次国内无担保普通 公司债于不逾新台币十亿元(含)之额度内发行。 此外,本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 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3月26日任期届满,届时将办理全面改选,预计改选 时间将晚于本次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起一年后,故本次办理私募后,应不致造成 公司经营权发生重大变动。 从而,本公司无需洽请证券承销商出具办理本次私募 必要性与合理性之评估意见。 (2)本次以私募方式发行国内无担保普通公司债之相关转让限制,悉依证券交易法第 四十三条之八及主管机关相关法令函释办理。
本次私募之有价证券自交付日起满 三年后,授权董事会视当时状况决定是否依相关规定向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 台买卖中心申请核发符合上柜标准之同意函后,后续向主管机关申报补办公开发 行进程,并申请上柜交易。 (3)本次以私募方式发行国内无担保普通公司债计划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 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发行期间、发行价格、票面利率、计息方式、还本方式、 提前赎回方式、计划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及其他未尽事宜 ,授权董事长得视公司营运需求及市场状况调整、订定与办理,未来如因主管机 关指示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改变而有修正之必要时,拟授权董事长 全权处理之。
(4)为配合本次办理以私募方式发行国内无担保普通公司债,拟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 理与本次私募计划有关之事宜(包含代表本公司签署、商议一切有关本次以私募 方式发行国内无担保普通公司债之契约及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