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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01 发言日期: 1150930 发言时间: 152313 公司代号: 6405 公司名称: 悦城 主旨 : 澄清媒体报导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3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09/30 2.公司名称:悦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聚财网及相关自媒体 6.报导内容:悦城(6405):光电玻璃薄化与精密加工。 具备玻璃研磨抛光利基技术 ,市场联想先进封装玻璃载板开发商机,短线人气爆棚。
7.发生缘由:大众传播媒体报导 8.因应措施:由于玻璃薄化产业快速变迁,致使本公司长期亏损,已于114年结束与 玻璃相关制程,包含玻璃基板、TGV、CPO、玻璃加工、玻璃镀膜...等与玻璃相关 产品。 9.其他应叙明事项:有关本公司营运情形、营收及获利状况均依规定公告于公开资 讯观测站,投资人应以本公司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依法公告之信息为依据,以免 损及自身权益。 而任何蓄意散布不实谣言意图影响股价,损及本公司商誉与破坏 市场秩序者,本公司将报请主管机关依法追究,绝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