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0930 发言日期: 1150929 发言时间: 180435 公司代号: 3706 公司名称: 神达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29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9/29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本公司拟发行普通股120,000仟股,发行总金额视发行价格而定。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 实际发行价格俟向金管会申报生效后,拟授权董事长依承销商自律规则第六条规定 订定。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额10%, 计12,000,000股由本公司及从属公司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新股总额10%计12,000,000股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 80%,计96,000,000股,由原股东按照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起五日内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 拼凑成整股认购。 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增资案奉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由授权董事长另订发行价格、发行条件、 募集金额及增资认股基准日等相关事项等相关事项。
(2)本次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发行条件、 募集金额、资金来源、计划项目、预定资金运用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等 相关事项,未来如因主管机关修正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 拟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