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0930 发言日期: 1150929 发言时间: 171311 公司代号: 1806 公司名称: 冠军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收到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函文 符合条款: 第2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29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债权人-衡翔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冠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运行处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 北院信114司执木174355字第1150021893号 4.事实发生日:115/09/29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于收到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函文通知关于 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执字第 174355号损害赔偿强制运行事件(前 嘱托台湾新竹地方法院运行),其嘱托运行范围缩减为新台币27,367元 及自民国104年1月2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计算之利息 (下称为法定利息)。
6.处理过程:本公司将配合司法进程办理。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对于本公司之财务及业务无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对于法院运行范围为新台币27,367元及法定利息部分, 本公司业已于114年9月26日全数清偿共计41,939元,本公司将提起民事诉 讼(债务人异议之诉)请求撤销该强制运行,以维护本公司之合法权益。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