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0930 发言日期: 1150929 发言时间: 160732 公司代号: 3045 公司名称: 台湾大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台信电讯(股)公司公告延长公开收购精诚 信息(股)公司普通股之期间 符合条款: 第38款 事实发生日: 1150929 说明: 1.决议日期:115/09/29 2.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名称: 精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诚信息」或「被收购公司」) 3.被收购之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4.被收购之有价证券数量: 本次预定收购数量为157,900,979股(下称「预定收购数量」),约当被收购公司于 经济部商工登记公示数据查找系统显示民国(以下同)115年3月17日最后异动日所载 之已发行股份总数272,243,066股(下称「已发行股份总数」)之58%(157,900,979股/ 272,243,066股≒58%);惟若最终有效应卖之数量未达预定收购数量,但已达 106,174,796股(约当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9%,下称「最低收购数量」)时, 本公开收购之数量条件即告成就。
本次公开收购成就条件系有效应卖股数量已达 最低收购数量,及取得公平交易委员会不禁止台信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信 电讯」)与精诚信息结合之决定。 5.被收购之有价证券价格: 精诚信息股东应卖一股精诚信息普通股,可换取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台湾大哥大」)普通股0.84股及现金新台币92.5元 (下称「公开收购对价」);任一 应卖人所取得之台湾大哥大普通股总数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115年8月12日之收盘价 新台币109.5元按比例折算现金给付,计算至新台币「元」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舍弃)。
6.原预订公开收购期间: 自(台湾时间)115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起至115年10月6日(下称「收购期间届满日」) 下午3时30分止。 7.延长公开收购期间: 自(台湾时间)115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起至115年11月5日(下称「延长期间届满日」) 下午3时30分止。 8.延长公开收购期间之理由: 本次公开收购以取得公平交易委员会不禁止台信电讯与精诚信息结合之决定为成就 条件之一,惟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平交易委员会仍在审查中。 9.其他应叙明事项: 台信电讯于115年9月29日依法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延长公开收购期间30日。 经延长后,本次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将至115年11月5日止。
另本次公开收购案之其 他条件维持不变,公开收购对价仍预定于延长期间届满日次日起算五个营业日(含 第五个营业日)以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