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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外出想找停车位,不少驾驶看到路边没有红、黄线,甚至划著白线,可能就认为可以放心停车。不过,新北市近日却有民众碰上特殊情况,一处公车站牌底座破损、甚至可以徒手搬动,附近地面又没有划设明显的公车专用标线,有驾驶以为站牌已经废弃,将车停在白线旁后竟遭开罚、拖吊。新北市交通局事后坦承现场管理有疏失,表示受罚民众可依进程提出申诉。此案也再次引发「白线是否代表可以停车」、「公车站牌旁未划红线能否停车」等疑问。
根据TVBS报导,新北市一处巷弄内的公车站牌因底盘严重破损,整根站牌已与地面分离,甚至可以徒手搬动,长时间遭人移来移去。站牌周边地面仅有白线,也没有划设明显的公车专用标线,因此有驾驶误以为该站牌已经没有使用,看到路旁有空位后便将车停放。没想到,部分停车民众后来却收到罚单,车辆甚至遭拖吊。报导指出,道路对面的公车站牌旁有清楚的「公车专用」地面标示,发生争议的一侧却没有相关标线,仅有附近店家自行以粉笔写下「请勿停车」提醒。对此,新北市交通局坦承现场确实存在管理疏失,表示若民众因此遭到处罚,可以依照进程提出申诉,后续也将修复公车站牌并增设公车专用标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白线停车一定合法吗?不少驾驶看到道路旁没有红线、黄线,第一个反应可能是「这里应该可以停」。不过,判断能否停车不能只看地面是不是白线。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网数据显示,道路上的白色标线本身就有不同用途,例如停止线、车道线等,因此「看到白线」不能单独作为可以停车的依据。另一方面,红色实线代表禁止临时停车,黄色实线则代表禁止停车,但部分地点即使没有另外划上红、黄线,仍可能因法规本身而属于禁止临时停车或禁止停车的位置。例如交岔路口、公车站牌附近及消防车出入口等,都有另外的距离限制。换句话说,地面没有红线,不代表其他禁止停车的法律规定就不存在。
公车站牌旁没红线能停吗?10公尺内连临停都有规定。依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条,汽车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内,以及消防栓、消防车出入口5公尺内,都不得临时停车。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网也曾提醒用路人,汽机车驾驶在公车站牌10公尺内临时停车即属违规。而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2条,汽车「禁止临时停车处所不得停车」。因此,公车招呼站10公尺内既然已属不得临时停车的位置,原则上也不能把车长时间停在该处。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规定,在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内临时停车,可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如果是停车,依同条例第56条,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至于什么情况算「临时停车」,《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明定,是指车辆因上、下人客、装卸物品,停止时间未满3分钟,且保持立即行驶的状态;若车辆停放后不立即行驶,则属于法规所称的「停车」。因此,即使公车站牌旁边没有划红线,甚至地面看起来只是一般白线,只要该处确实属于仍在使用的公车招呼站10公尺范围内,仍可能因违反上述规定遭到开罚。
违停公车站牌旁为什么还可能被拖吊?除了罚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也规定,驾驶人有违规停车情形时,执法人员应责令驾驶将车辆移至适当处所;若驾驶不予移置,或驾驶不在车内,执法人员可以依法移置车辆。另外,依同条例第85条之3,对于依法应予移置的车辆,也得使用民间拖吊车拖离。因此,违规停车除了可能收到罚单,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车辆也可能遭到拖吊。
过去各地交通主管机关也曾针对公车站区违规停车进行拖吊或加强取缔。原因在于,私家车占用公车停靠位置后,可能使公车无法靠近路缘停车,乘客被迫走到车道上上下车,增加行人、公车及其他车辆的交通风险。因此,公车站牌旁「没有红线」本身,并不足以排除违规停车及遭移置的可能。
为什么这次交通局却说罚单可以申诉?此次新北事件之所以引发争议,关键也正在这里。一般情况下,公车站牌10公尺内本来就受到停车限制;但此次现场的公车站牌底座已严重破损,站牌可以被人移动,所在地面又缺乏清楚的公车专用标线,外观上容易让驾驶误以为该站牌已经废弃。新北市交通局因此承认现场管理有疏失,并表示受罚民众可以循进程申诉。
换言之,本案并不是因为「白线停车一定合法」,而是现场交通设施本身存在异常,站牌位置及使用状态可能造成驾驶判断上的疑义。交通局表示可以申诉,也不等同相关罚单一定会自动撤销,实际结果仍须由裁决机关依个案数据及现场情况审查。
对违停罚单有疑义,可循进程提出申诉。若民众对违规事实有疑义,后续提出申诉时,停车当时的现场照片、行车纪录器画面,以及标志、标线状况等数据,都可能成为审查依据。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表示,民众在提出交通违规申诉前,可以先通过相关系统调阅违规采证照片,确认违规事实后,再决定是否提出申诉;交通违规申诉目前也可通过裁决处网站在线办理。
从现行规定来看,判断路边能否停车,不能只以地面是否划设红、黄线为依据,包括公车站牌10公尺内、交岔路口、消防车出入口等,都可能在没有另外画设禁停标线的情况下,仍受到法规限制。若现场标志损坏、遭移动,或标线与实际交通设施出现落差,相关照片、行车纪录器画面等数据,也可能成为后续申诉时的佐证。
参考数据:TVBS新闻网〈新北惊见「移动式站牌」!民众停车遭拖吊 交通局:可申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条、第112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第55条、第56条、第85条之3。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交通违规申诉相关说明。本文内容依现行法规及公开数据整理,实际裁罚、申诉与认定结果仍应以主管机关及个案审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