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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線停車也會被拖吊?民眾看公車站牌像廢棄放心停,交通局認有疏失:罰單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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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What this means

公車站牌旁10公尺內,沒紅線也不能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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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English translation is in progress; the text below is the original.

開車外出想找停車位,不少駕駛看到路邊沒有紅、黃線,甚至劃著白線,可能就認為可以放心停車。 不過,新北市近日卻有民眾碰上特殊情況,一處公車站牌底座破損、甚至可以徒手搬動,附近地面又沒有劃設明顯的公車專用標線,有駕駛以為站牌已經廢棄,將車停在白線旁後竟遭開罰、拖吊。 新北市交通局事後坦承現場管理有疏失,表示受罰民眾可依程序提出申訴。 此案也再次引發「白線是否代表可以停車」、「公車站牌旁未劃紅線能否停車」等疑問。 公車站牌像廢棄、地上又是白線,民眾停車竟遭拖吊 根據TVBS報導,新北市一處巷弄內的公車站牌因底盤嚴重破損,整根站牌已與地面分離,甚至可以徒手搬動,長時間遭人移來移去。

站牌周邊地面僅有白線,也沒有劃設明顯的公車專用標線,因此有駕駛誤以為該站牌已經沒有使用,看到路旁有空位後便將車停放。 沒想到,部分停車民眾後來卻收到罰單,車輛甚至遭拖吊。 報導指出,道路對面的公車站牌旁有清楚的「公車專用」地面標示,發生爭議的一側卻沒有相關標線,僅有附近店家自行以粉筆寫下「請勿停車」提醒。 對此,新北市交通局坦承現場確實存在管理疏失,表示若民眾因此遭到處罰,可以依照程序提出申訴,後續也將修復公車站牌並增設公車專用標線,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白線停車一定合法嗎? 看到白線仍要注意其他禁停規定 不少駕駛看到道路旁沒有紅線、黃線,第一個反應可能是「這裡應該可以停」。 不過,判斷能否停車不能只看地面是不是白線。

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資料顯示,道路上的白色標線本身就有不同用途,例如停止線、車道線等,因此「看到白線」不能單獨作為可以停車的依據。 另一方面,紅色實線代表禁止臨時停車,黃色實線則代表禁止停車,但部分地點即使沒有另外劃上紅、黃線,仍可能因法規本身而屬於禁止臨時停車或禁止停車的位置。 例如交岔路口、公車站牌附近及消防車出入口等,都有另外的距離限制。 換句話說,地面沒有紅線,不代表其他禁止停車的法律規定就不存在。 公車站牌旁沒紅線能停嗎? 10公尺內連臨停都有規定 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汽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以及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都不得臨時停車。

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也曾提醒用路人,汽機車駕駛在公車站牌10公尺內臨時停車即屬違規。 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汽車「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因此,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既然已屬不得臨時停車的位置,原則上也不能把車長時間停在該處。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如果是停車,依同條例第56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至於什麼情況算「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明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且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若車輛停放後不立即行駛,則屬於法規所稱的「停車」。 因此,即使公車站牌旁邊沒有劃紅線,甚至地面看起來只是一般白線,只要該處確實屬於仍在使用的公車招呼站10公尺範圍內,仍可能因違反上述規定遭到開罰。 違停公車站牌旁為什麼還可能被拖吊? 除了罰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也規定,駕駛人有違規停車情形時,執法人員應責令駕駛將車輛移至適當處所;若駕駛不予移置,或駕駛不在車內,執法人員可以依法移置車輛。 另外,依同條例第85條之3,對於依法應予移置的車輛,也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

因此,違規停車除了可能收到罰單,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車輛也可能遭到拖吊。 過去各地交通主管機關也曾針對公車站區違規停車進行拖吊或加強取締。 原因在於,私家車占用公車停靠位置後,可能使公車無法靠近路緣停車,乘客被迫走到車道上上下車,增加行人、公車及其他車輛的交通風險。 因此,公車站牌旁「沒有紅線」本身,並不足以排除違規停車及遭移置的可能。 為什麼這次交通局卻說罰單可以申訴? 此次新北事件之所以引發爭議,關鍵也正在這裡。 一般情況下,公車站牌10公尺內本來就受到停車限制;但此次現場的公車站牌底座已嚴重破損,站牌可以被人移動,所在地面又缺乏清楚的公車專用標線,外觀上容易讓駕駛誤以為該站牌已經廢棄。

新北市交通局因此承認現場管理有疏失,並表示受罰民眾可以循程序申訴。 換言之,本案並不是因為「白線停車一定合法」,而是現場交通設施本身存在異常,站牌位置及使用狀態可能造成駕駛判斷上的疑義。 交通局表示可以申訴,也不等同相關罰單一定會自動撤銷,實際結果仍須由裁決機關依個案資料及現場情況審查。 對違停罰單有疑義,可循程序提出申訴 若民眾對違規事實有疑義,後續提出申訴時,停車當時的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畫面,以及標誌、標線狀況等資料,都可能成為審查依據。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民眾在提出交通違規申訴前,可以先透過相關系統調閱違規採證照片,確認違規事實後,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訴;交通違規申訴目前也可透過裁決處網站線上辦理。

從現行規定來看,判斷路邊能否停車,不能只以地面是否劃設紅、黃線為依據,包括公車站牌10公尺內、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等,都可能在沒有另外畫設禁停標線的情況下,仍受到法規限制。 若現場標誌損壞、遭移動,或標線與實際交通設施出現落差,相關照片、行車紀錄器畫面等資料,也可能成為後續申訴時的佐證。 參考資料 TVBS新聞網〈新北驚見「移動式站牌」! 民眾停車遭拖吊 交通局:可申訴〉。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12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第56條、第85條之3。 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違規申訴相關說明。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及公開資料整理,實際裁罰、申訴與認定結果仍應以主管機關及個案審查為準。

Number and Meaning

10

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依法禁止臨時停車,即使無紅線也可能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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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站牌旁多少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