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许多民众在转职、待业或经济吃紧期间,曾有暂缓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的纪录,到了接近退休年龄时,往往担心「过去曾欠缴保费,年满65岁后还能领老年年金吗?每个月的给付金额会不会缩水?」劳保局对此明确指出,曾欠缴保费者依然具备请领资格,但关键在于「欠费是否超过10年」以及「是否在期限内缴清」,若踩到法规限制,不仅年资直接归零,老年年金更可能终身只能领取金额较低的B式计算方案。
10年内欠费有解方!缴清或办妥分期即可顺利请领 针对在「10年期限内」的国保欠费,法规保有相当弹性的处理空间。依《国民年金法》规定,被保险人若有10年内的欠缴保费,在申请老年年金给付前,只要向劳保局申请补发缴款单并将欠费「全数缴清」,或是符合财务困难条件申请「办理分期缴纳」,在依约按期缴纳的情况下,均不会影响请领资格,年资亦能完整采计入给付计算中。
欠费逾10年代价惨重!年资归零且终身只能领B式 若放任保费欠缴「超过10年」,后果则相当严重。依现行规定,逾10年的欠费将彻底丧失补缴权利,不仅该段欠缴期间无法计入保险年资,更会直接触发国保法规的惩罚条款:
国民年金老年年金给付原分为A式(含基本保障额度)与B式(纯依年资与投保金额计算),正常情况下劳保局会以计算结果较高的A式择优核发。然而,一旦被保险人有「超过10年不得补缴之欠费」,依法「终身不得适用A式」,往后每个月领取的老年年金给付,一律只能强制采用金额明显较低的B式计算,对于退休后的每月现金流影响极为深远。
64到65岁欠费限期内未补!前3个月年金暂时降为B式 除了10年大限,请领年金前的最后一年同样是关键期。法规特别明定,若被保险人在「64岁至65岁期间」仍有保险费或利息未缴纳,经劳保局以书面正式通知限期缴纳后,若仍逾期未缴,依法将处以惩罚性限制:年满65岁开始领取的老年年金,「前3个月」只能强制采用B式发给,待第4个月起才会恢复择优审核。
劳保局提醒,只要民众平时发现有国保欠费,尽速主动向劳保局申请补单并缴清,或者在收到书面限期缴纳通知时,务必于截止日前完成缴纳,原则上都不会损害个人的给付权益。熟龄族在届龄65岁前,应主动清查个人国保缴费纪录,避免因一时疏漏而造成终身年金大幅缩水。